-公证-婚前出资买房,房产究竟归谁?

时间:2021-11-10 17:12:47  来源:南京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买房,已经成为当代年轻人结婚避不开的话题,婚前买房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出资也多样化。高价值的房产到底归属谁,成为了难以忽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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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一:小张和小明即将结婚,小张的父母为小张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且登记在小张名下,请问该房产是否为小张的个人财产?

若婚前全款购买该房产,办理了产权登记并登记在小张名下,该房产属于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

若婚前已经支付全部房款,但在婚后取得房产证,且登记在小张名下,在司法实践中,该房屋原则上也认定为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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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二:小张的父母为小张支付了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以小张的名义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房屋登记在小张名下,婚后由小张和小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该房屋归属如何认定?

若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司法实践中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即小张),并由小张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小张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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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三:因小张没有购房资格,婚前小张的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小明的名下,该房屋的归属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会视为小张父母对小张和小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双方书面约定,表明小张父母只是借小明的名字购买,司法实践中会按借名买房来处理,小明主张享有房产份额的可能性不大。对于此类情形,建议双方作出书面约定,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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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四:小张和小明的双方父母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小张和小明双方名下。

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等于夫妻平均分配。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条文明确的仅是婚前双方父母出资的归属,并未涉及所购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上述案情的解答只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父母出资购房情况各有各的不同,在子女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到子女结婚时间长短、父母经济情况、对房子贡献大小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多数法院会倾向父母资助购房按债权来处理,在房产分割时会给予考虑,一般不会让子女平均分割。当然,现实中也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公证员提醒

当父母资助购房,特别是婚后购买房产时,建议双方对出资和房屋的归属作出特别约定,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并办理公证,这样也不担心一方否认签字或声称被胁迫签字,主张协议无效。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有利于对夫妻双方婚前的财产及债务归属予以确认,能够很大程度避免双方结婚以后因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对维护家庭关系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