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抢占他人房屋七年 公证助力破解法院“执行难”

时间:2021-11-26 09:56:07  来源:王 江 镇江市镇江公证处  点击:0次

司法培训咨询网:抢占他人房屋七年 公证助力破解法院“执行难” 

2021年11月12日,镇江市润州法院依法对一起长达七年的抢占他人房屋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依据镇江公证处与该院达成的相关司法辅助协议,法院向镇江公证处提出申请,对依法强制腾退并交付的执行全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2012年6月,解某、陈某向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镇江江南府邸分公司购买了江南府邸小区某室房屋,该房屋于2013年12月31日实际交付。2014年1月8日,吴某通过隔壁房屋破墙开门后进入解某、陈某购买的房屋,强行占用房屋的一部分。解某、陈某向润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2014年12月31日润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将抢占的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解某、陈某损失10000元。吴某不服,先后提出上诉与申诉,均被驳回。后吴某去世,其家人张某一、张某二、周某继续抢占房屋,解某、陈某遂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三名侵权人恢复原状、归还房屋并赔偿损失。在该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解某、陈某申请强制执行,但三名被执行人在法院张贴执行通知书、腾退公告、强制执行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被抢占房屋现被用于经营烧烤店和快餐,现场有数只液化气钢瓶和若干刀具,被执行人之一张某在先前的执行过程中,曾有持液化气钢瓶及打火机对抗执行的极端行为。因此本次执行法院拟派出大量警力控制现场,在当日腾空所占房屋并砌好原房屋内的隔墙,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

根据上述情况,公证员迅速制定了公证方案,并对执行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提前做好了应急预案。2021年11月12日早晨,两名公证人员携带多部拍摄设备随同法院工作人员一起出发到达现场。院方组织警力40余人到纠纷现场划定警戒范围,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公证人员全程记录执行过程,对房屋内的有关设施、物品进行拍摄,并对恢复原状后的有关现场情况进行记录。执行活动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被抢占房屋最终顺利交付给了解某、陈某。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是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同时也是公证机构与司法机关协力打造创新性治理社会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镇江公证处积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与法院相互协同,在强制执行领域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协助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扣押财物、证据保全等公证事务,努力为实现“彻底解决执行难”和“诉源治理”的双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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