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翼法学园丨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外观

时间:2021-12-03 14:14:29  来源:家事法苑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外观是指遗嘱执行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用于向第三人证明在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和权利。

例如在德国,证书由法院依申请颁发,遗嘱执行人应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申请条件,如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是否接受任职等。法院认为申请人符合授予证书条件则颁发证书,证书中必须注明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限制。证书一经颁发即生效,证书载明的权利人推定为真实遗嘱执行人,善意第三人受法律保护。
我国目前没有对权利外观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在履职时极有可能会遇到障碍。处理思路可以是由法院做出遗产管理人资格证书,或者公证处做出身份公证。让遗产管理人的身份获得公权力背书:(1)有公证遗嘱的,可以根据该公证遗嘱做成遗嘱执行人即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公证;(2)有未公证遗嘱且各方认可的,可以首先对遗嘱效力进行确认公证,之后根据遗嘱做成遗产管理人身份公证;(3)继承人推选管理人的,可以先就各方达成一致的继承协议进行公证,之后据此做成遗产管理人公证书;(4)继承人共同担任管理人的,也可以通过公证确认管理人身份;(5)有争议的,当事人请求法院指定,启动司法程序,通过裁判文书的方式做出权利外观证书。

遗产管理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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