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办理买房款提存公证 有效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时间:2021-12-13 14:32:48  来源:成都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案例情况

 几年前,陈女士向成都某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位于成都市区的房屋,某信用担保公司为该笔款项进行了担保。

 随后,陈女士将上述房屋向该信用担保公司做了借款归还的抵押反担保。

 今年8月份,陈女士决定将上述房屋出售给邓先生,她随后向信用担保公司提出了解除抵押申请,并向银行和担保公司承诺自己会用卖房款归还银行贷款。

 但银行和担保公司担心解除该房屋抵押后,陈女士卖房得到房款后并不真正归还贷款,邓先生也担心支付购房款后,由于陈女士不归还贷款导致该房屋被依法用于清偿债务,自己将得不到房屋还难以收回购房款。

公证过程

 今年9月初,陈女士、邓先生以及银行负责人周先生一行三人来到成都公证处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公证员为他们提出了办理买房款提存公证的建议,三人一致表示同意。

 其后,三人带着准备好的资料,申请办理了提存公证,公证员受理核实相关情况后,按照程序为他们出具了卖房款提存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担保公司放心地解除了房屋抵押担保,陈女士、邓先生随即办好了房屋过户手续,银行也顺利收回了贷款。

案例解读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提存人一旦将提存物提交公证机构,并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即产生提存的法律效力。在本案例中,提存公证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还解决了该房屋抵押担保的债务清偿问题,为预防、避免双方纠纷,发挥了其至关重要的作用。

15655967769583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