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法官的日常办案,
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系统性、逻辑性。
对于普通人来说,
总带有一层神秘的面纱,
而在面纱下的法官,
除了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办理案件,
时常还需要借助一些“外力”。
各类司法鉴定意见,
就是最为常见的“神助攻”。
何谓司法鉴定?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或职权,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或有关事物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与评判,认为鉴定结论正确,对有关事实具有证明作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常见的司法鉴定有哪些?
在案件审理中有什么具体帮助?
今天小编带大家通过案件,了解一下吧……
案例一:
借助建筑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受损房屋与新建房屋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王某委托被告谭某为其建造一幢四层的房屋,2018年初完工交付使用。2018年4月,邻居何某在紧邻原告房屋的地基上开始建盖房屋。房屋建至第一层墙体3米高时,发现原告房屋向被告房屋一方倾斜。原告遂将何某、谭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司法鉴定赔偿其房屋修复费用。
经鉴定机构鉴定,原告王某房屋损失费用为12.5万余元,最大倾斜率为17%(-250mm),原告建筑存在房屋倾斜与被告建房行为存在较小因果关系。原告房屋自身地基基础相对薄弱,埋深较浅,地基承载力较差是造成原告自身房屋受损的主要因素。被告建房地基开挖未对相邻建筑采取保护措施,以及与相邻建筑未设置变形缝是造成原告房屋受损的次要因素。
据此,法院判令被告何某赔偿原告王某房屋损失费3.7万余元。
案例二:
通过痕迹鉴定意见书及文书鉴定意见书,免除与案件无关第三人的保证责任
被告刘某、余某、解某共同到某银行申请贷款,经解某提供三套房产进行担保后,某银行向被告刘某、余某提供424万元整的可循环授信额度。后被告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余某偿还贷款本息355.4万余元,并要求被告解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谢某称与刘某、余某并不认识,曾将身份证及户口册等证件借给过亲戚,具体办什么事情自己不清楚,但自己从未提供过担保,更没有在《小微贷款申请表》《个人资信评估表》等文书上签字捺印。
通过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检材中的“解某某”字迹、指纹与提取作比对检验的样本不是同一人所写、所留。据此,法院判令刘某、余某承担355.4万余元的还款责任,免除了谢某某在本案中的保证责任。
案例三:
根据法医学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计算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
被告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某路口处,与对向掉头行至路口内的原告白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乘车人李某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将被告高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21.4万余元损失。
经鉴定,原告白某评定为十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3000元,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据此,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4万余元。
法官小结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服务于司法诉讼活动的技术性手段,从科学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确认证据,具有科学性和法律性的高度统一性,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