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众所周知,指纹具有“各不相同、终生不变”的特性。很早以前,人们就在纸上或木板上按手印来标识身份。由于指印的唯一性,在诉讼过程中的指印司法鉴定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司法鉴定人都是如何来进行前期工作、提取指印呢?
一、检查检材
(一)被检指印尽量是原件,具备能反映一定数量的稳定细节特征;
(二)检材残缺不全,模糊不清,分不清纹线特征的,或致使指印特征不稳定导致特征点达不到相应数量的指印,则失去了鉴定价值;
(三)检材必须真实可靠,对案件材料的来源必须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清楚。
二、保存检材
应将检材(指印)保存在物证袋或信封里。
三、提取样本
在提取样本和在手印(指纹与掌纹):提取当事人手印样本,不要用普通印泥(或印油),要用手印专用碳粉。提取指纹时,应将每个手指的左右侧面、指尖、指肚纹印尽可能完整提取。将被捺印人的手指在捺印板上平面捺印一个,向左和向右再捺印一个。
捺印时的位置:捺右手时被捺印人应站在捺印人的前面,捺左手时,被捺印人应站在捺印人的后面。手指残缺的,应注明造成残缺的时间和原因。
四、捺印时注意事项
(一)观察检材指印的部位,是指印的中心、指尖、指印偏左或偏右等;
(二)被捺印人手指需洁净,被捺印人的手粗糙、有污垢时必须用水洗净,擦干后再捺;
(三)捺印用力要均匀适当,保证纹线清晰完整;
(四)油墨浓淡要均匀适度,只许平面印一次,不可挪动、停顿、重复倒退;
(五)捺印次序必须按卡片规定进行,分别左右手按指位顺序依次进行平面、左面和右面的三面捺印(如果是指尖部分,捺印指尖部位即可),捺印纸边与桌边平齐,以适应捺印动作,并注明被捺印人的手别、指位以及手指残缺、受伤、畸形等情况;
(六)捺印数量要充足,一次要多捺取几份样本,以便互相对照,互相补充;
(七)捺印完成后,需被捺印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