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办理放弃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胎儿有权继承遗产吗?这“典”很重要

时间:2022-01-13 09:28:59  来源:南海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哈喽小伙伴们大家好~

又到公证问答室时间了。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走过一周年。

这一年,人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护;

这一年,我国的法治建设步入新时代。

为了跟上节奏,

南海公证特别聚焦

继承公证、监护扶养等问题,

为大家带来最新一期公证问答室。

第一题

我父母的房产在外市,由于母亲去世了,想在外市办理继承公证。作为继承人之一的我选择放弃继承父母的房产,但我在外市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我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书。而我现在在南海生活,能不能在南海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如果可以办理,需带什么材料?

南小证:根据该情况,你可以在南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如需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请带以下资料到南海公证处进行申请办理,材料如下: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2.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三者其一);3.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4.声明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同户口本能直接显示关系的,或人事档案能显示关系的。

第二题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南小证:胎儿也是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三题

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南小证:父亲需继续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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