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受遗赠人要通过什么方式表示接受遗赠

时间:2022-01-13 11:10:39  来源: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一个在法律上没有严格亲属关系的“干儿子”拿着未经第三方见证或者公证的遗赠书就要主张接受遗赠,如何确认真实性?

廖阿姨是一名小学人民教师,一生奉献给了学校,廖阿姨的老伴因病去世多年,四个子女也常年在外。

廖阿姨退休后一直一个人住在学校宿舍,孤苦伶仃。廖阿姨和同事曾阿姨是多年闺蜜,门对门的住着,两人经常在一起逛街聊天。

曾阿姨早就离异了,她儿子赵某和儿媳特别孝顺,也是这个学校的老师。

廖阿姨的四个子女常年在外工作,很少回来陪她。曾阿姨的儿子从小认了廖阿姨做干妈,干儿子赵某和妻子也对廖阿姨也是百般照顾。

可天有不测风云,廖阿姨突然晕倒在家里,赵某妻子刚好去廖阿姨家送水果,发现了廖阿姨倒在地上,赶紧拨打120送进了医院,检查后发现廖阿姨是癌症晚期,四个子女也赶回来见了廖阿姨最后一眼。

廖阿姨去世前给写了一个遗赠书,遗赠内容为她去世后房子给留给赵某,但遗赠书亦没有经过公证。

半年后,干儿子赵某拿着未经公证的遗赠书来到了律政公证处,经过公证员询问,当事人赵某称其系死者的“干儿子”,因为自己和妻子对廖阿姨很照顾,廖阿姨生前就把房子遗赠给他了。

公证员看了遗赠书后发现廖阿姨都去世了有大半年之久了,又询问廖阿姨有几个子女,赵某称死者有四个子女,家庭条件都很好。他和四个子女关系也不错,四个子女也知道这个遗赠书,所以他们没有要求办理继承。四个子女也可以协助办理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员在确认上述事实后又问其是否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赵某称廖阿姨去世后他给廖阿姨的子女说过这个事情,但是没有向其他机构表示过,没有申请办理过公证。

最后公证员告知赵某需要联系死者廖阿姨所有法定继承人带上相关的资料到场与其一起,协助他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最后赵某联系了廖阿姨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他们均承认赵某说的事实,并愿意协助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最后公证员为赵某办理了接受遗赠公证。

普法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表示接受遗产一定要进行明示的表示如:书面、口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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