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案”警示:人脸信息不得滥用

时间:2020-11-25 09:40:07  来源:  点击:0

“人脸识别案”以鲜明的裁判态度为个人撑腰,让经营者、管理者认识到“别人的脸不是你想用就能用”,否则可能承担法律风险。

2019年4月,身为法学副教授的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当时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兵给园方留存了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录入指纹。之后,园方单方面要求改成人脸识别。于是郭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野生动物世界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目前,一审判决园方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该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人们评价说,这是以司法裁判向滥用“人脸识别”说不第一案,亮明了司法对滥用“人脸识别”的态度。如今,购物时“刷脸”支付、用手机时“刷脸”解锁,进小区时“刷脸”开门……越来越多的事情用“刷脸”来解决。但刷脸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却面临着技术被滥用、信息被泄露的巨大风险。

人脸等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则处于不可逆转的状态。即密码丢失后尚可挂失更改,人脸信息被窃取后却不可能再恢复到保密状态。遗憾的是,梳理一些报道可知,除一些规模较大、技术较先进的支付机构、互联网平台使用人脸识别外,一些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物业公司、景区都开始了“刷脸”模式。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限制或禁止的话,“人脸识别”在方便一些企业管理的同时,可能会侵犯个人的权益,甚至会给个人带来麻烦和灾难。如花2元钱就能买到上千张人脸照片就是例证。因此,人脸识别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至少应赋予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人脸识别案”以鲜明的裁判态度为个人撑腰,也是对经营者、管理者的警示,让他们认识到“别人的脸不是你想用就能用”,否则可能承担法律风险。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涉外法律-“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特别报道之五|深化交流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

-涉外法律-河南省律协和长沙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在我校开班

-公证-公证“零跑腿”服务 助力住房困难群众喜迁新居

-公证-浙江省司法厅以“四项机制”实现“四个转变” 提升公证减证便民实效

-涉外法律-司法部公众号刊发:云南省律师行业“高质量”保障涉外法律服务 为企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公证-云南省楚雄市公证处参与诉前调解,为买卖合同纠纷点亮“和解之光”

-涉外法律-云南省律师行业“高质量”保障涉外法律服务 为企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带一路”:源于中国,世界共享

中拉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向新而行

共建“一带一路”开启国际合作新篇章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

-公证-【司法快讯】抖音侵权损名誉,公证...

-公证-抖音平台的侵权行为怎么办?证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