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河南众一司法鉴定中心对受害人杜某某致伤方式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时间:2022-02-25 15:51:19  来源:河南众一司法鉴定人杨江/张艳艳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案情简介】

据委托方送检的材料介绍,2021年2月3日22时03分许报警人称:XX市XX县XX村温泉打井处,一男子躺在地上,路人报警后将该男子送至XX县人民医院。2月17日,杜XX经抢救无效死亡。现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我中心对死者杜XX的致伤方式进行分析。微信图片_20220225142049

【资料摘要】

XX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记载:

入院时间:2021年2月3日21时。

代主诉:外伤后意识不清1小时。

体格检查:神志深昏迷,被动体位,查体不合作;全身皮肤散在擦伤;头颅右枕部头皮肿胀,右侧外耳道间断血性渗出;颈部皮肤擦伤,有强直;神经系统生理反射消失,双侧巴氏征阳性。

辅助检查:头胸部及腹部CT(2021-2-3,本院)示:(左侧额颞枕顶部颅骨内板下可见弧形高密度影聚积,邻近脑实质受压内移,侧脑室受压变窄移位,中线结构局部右移约1.3cm。桥前池、环池、双侧外侧裂池、右侧额顶叶脑沟内可见条状高密度影聚积。大脑镰及小脑幕旁可见条状高密度影聚积。右侧颞枕部颅骨内板下可见多发小气泡影,右侧颞骨可见骨质不连续影,头皮软组织多发肿胀,密度增高。)1.左侧硬膜下血肿、大脑镰及小脑幕旁积血、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颅内积气,头皮多发血肿;2.可疑左侧局部后肋骨折;3.全腹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首次病程记录:患者入院前1小时被路人发现躺于路边,有外伤,意识不清,呼之不应,间断四肢过伸表现,未见呕吐物,急诊120送入我院急诊科,接诊时患者左侧瞳孔散大。T不升,P108次/分,R鼾声呼吸,BP168/98mmHg。查体不合作,意识深昏迷,右枕部头皮肿胀,双侧瞳孔不对称:左侧6.0mm、右侧4.0mm,对光反射消失,口唇无紫绀,双肺呼吸音粗糙,有干、湿性啰音,心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右踝部擦挫伤,四肢肌张力高,刺激四肢过伸。

诊疗经过:入院后积极完善相关检查,于2021年2月3日急诊行“左侧开颅幕上颅内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术中见:左侧硬膜下大量血肿,额叶及侧裂前、后方颞叶,多发脑挫裂伤,尤以额叶前部、颞叶及其底部脑组织挫裂伤重,并颅内血肿形成,局部脑组织外彭,挫裂伤处脑组织色暗,表面挫伤并渗血。2021年2月6日行“右侧颅内血肿微创穿刺引流术”,2月13日患者双侧瞳孔直径6.0mm,对光反应消失,无自主呼吸,血压下降,考虑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给予去甲肾上腺素升压。2月17日10:10患者死亡。

死亡诊断:1、左侧硬膜下血肿术后;2、脑疝;3、多发脑挫伤、脑梗死;4、右侧脑内血肿; 5、硬膜外血肿;6、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7、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8、颅骨骨折、颅内积气;9、头皮血肿;10、左侧肩胛骨骨折;11、左侧9、10后肋骨折;12、肺挫伤;13、肺部感染;14、电解质代谢紊乱:高钠、高钾血症;15、贫血;16、低蛋白血症;17、肝功能异常。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学 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147-2019)、《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T268-2019)对死者杜XX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杜XX的影像资料进行检验鉴定。

2. 法医学尸表检验

(1)衣着检验

全身着黑色寿衣。

(2)尸表检验

冰冻尸体,尸长166cm,发育正常,营养良。

头、面部检验:无发(头发已剃)。右额部见2cm×0.5cm缝合创,左额顶颞部见25cm长马蹄形缝合创,触及颅骨缺如,右耳前见6 cm×4cm皮下淤血,右耳后见11 cm×6cm皮下淤血;面色稍青紫,两眼睑闭合,睑、球结膜苍白,角膜高度混浊,瞳孔不可视,口唇闭合,微干。

颈项部检验:项背部见3.5cm×2cm皮革样化。

胸腹部检验:右肩部见直径1.3cm针眼;腹部正中见“十”字形缝合创,纵长34cm,横宽28cm;右下腹见6.8cm长陈旧性疤痕。

四肢部检验:左上肢由上至下分别见7.4cm×2cm、5.2cm×0.4cm、3cm×1.4cm、1cm×0.7cm、3cm×0.8cm皮革样化,左上臂前侧见11cm×4cm皮下淤血,左手背部见5.5cm×4cm皮下淤血(针眼),左环指背侧见0.2cm×0.1cm表皮剥脱;右上臂前侧见4.5cm×2.3cm皮下淤血,右前臂内侧见4cm×3.5cm皮下淤血,右腕部桡侧见6cm×5.7cm皮下淤血,右小指背侧见0.8cm×0.5cm、0.7cm×0.2cm小片状擦伤;双手甲床苍白;左小腿中段内侧见2.5cm×1.6cm皮下淤血,左脚背部见4.5cm×3.5cm皮下淤血;右下肢由上至下分别见2.8cm×0.7cm、8.6cm×1.8cm、5cm×1.6cm皮革样化,右外踝见3cm×2.5cm擦伤,右内踝见6cm×4.2cm皮下淤血,右脚背部见8cm×6cm皮下淤血。

背部检验:肩背部由右至左分别见6.5cm×0.5cm、4.5cm×0.7cm、6.5cm×3cm、4.5×3cm皮革样化。

尸斑检验:尸斑颜色较淡,呈暗红色,位于背部及下肢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

3、阅片所见

XX县人民医院2021年2月3日CT片示:右侧颞枕部见广泛头皮血肿,左侧额颞部见少量头皮软组织肿胀;侧脑室受压变窄移位,中线结构局部右移。

XX县人民医院2021年2月5日CT片示:左侧肩胛骨可见骨质断裂;左侧第10后肋骨折,骨质不连续;左侧第9后肋内侧骨折;左侧硬膜下血肿清除术后,左侧颅骨局部缺损,脑组织向缺损颅骨外膨隆,左侧额颞叶局部脑组织术后表现;右侧额叶及基底节区多发片状、灶状低密度影;中线结构局部左移。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送检材料(病历及影像学资料、事故现场图、尸检照片等材料),但缺乏原始现场材料及衣着检验情况,故综合分析如下:

2021年2月3日22时03分许报警人称,死者杜XX被发现倒在XX县XX村温泉打井处路边,现场未发现明显的痕迹物证(送检材料提供)。路人报警后将其送至XX县人民医院,入院情况:T不升,P108次/分,R鼾声呼吸,BP168/98mmHg;查体不合作,意识深昏迷,右枕部头皮肿胀,右侧外耳道间断血性渗出;左侧瞳孔散大,双侧瞳孔不对称:左侧6.0mm、右侧4.0mm,对光反射消失;右踝部擦挫伤,四肢肌张力高,刺激四肢过伸,全身皮肤散在擦伤,颈部皮肤擦伤,有强直。影像学资料示左侧硬膜下血肿、大脑镰及小脑幕旁积血、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颅内积气、头皮多发血肿。急诊行“左侧开颅幕上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等治疗,入院14天后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尸检所见,死者杜XX体表有头面部、躯干和四肢多发擦挫伤,左额顶颞部见25cm长马蹄形缝合创,触及颅骨缺如。故分析认为:死者杜XX符合重度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根据病历资料及影像学资料记载,死者杜XX有右枕部头皮肿胀,右侧外耳道间断血性渗出、右踝部擦挫伤、颈部皮肤擦伤等全身多处皮肤散在擦伤;死亡诊断提示死者杜XX有左侧硬膜下血肿术后、多发脑挫伤、右侧脑内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肩胛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等损伤;颅脑CT提示其颅脑损伤具有减速性损伤的特征。根据死者的体表损伤、颅脑损伤、肩胛骨骨折、肋骨骨折等损伤性质、分布和特点,分析认为死者杜XX的损伤属后仰位摔跌所形成。

根据尸体检验情况,结合病历材料所记载的损伤,综合分析认为死者杜XX额部、左额顶部手术缝合切口、右锁骨下穿刺针孔、腹部手术缝合切口属医源性损伤;尸检未检见死者有缢、扼、勒颈部等机械性窒息致死征象;尸检未发现拖擦伤、碾压伤以及躯干四肢明显的撞击伤,故认定交通事故暴力撞击依据不足;根据死者损伤的分布、程度,结合当时的现场(送检材料提供),尸检未发现多处钝器作用的损伤、多次徒手打击的损伤,亦未发现明显大面积擦挫伤、抵抗伤等,故认定死者杜XX的损伤为钝器多次打击的依据不足。

根据死者杜XXCT影像资料提示,死者杜XX头部广泛血肿形成,主要分布左侧为颞顶部、右侧为颞枕部和颞顶部,结合体表的损伤、颅脑损伤的特点及当时的现场(送检材料提供),分析认为死者杜XX的头部遭受过钝性物体的作用,交通事故可以形成。

【鉴定意见】

死者杜XX的损伤为后仰位摔跌所形成,头部遭受过钝性物体的作用,交通事故可以形成。

附件:

案件难点:本案件发生地点无任何监控设施,无目击证人,第一现场已被破坏,无死者死亡当时衣着检验情况等。

总结:通过委托方送检材料及尸体检验,分析认为①死者符合重度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②死者杜XX的损伤属后仰位摔跌所形成;③死者的损伤为钝器多次打击的依据不足;④死者的头部遭受过钝性物体的作用,交通事故可以形成。经过综合分析,最终为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排除刑事案件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