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22年初,卖方李姐和买方王哥、抵押权人甲公司到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咨询,称因所涉交易金额高达人民币4000万左右,为了保证资金交易安全,特地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公证过程
公证员经过反复沟通了解到三方欲通过房屋买卖交易履行卖方李姐对抵押权人甲公司的债务。
三方约定买方王哥将购房款提存至公证处,房屋交易完成后,由甲公司领取房款,实现对李姐的债权。
公证员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后,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每一个细节都和当事人不断沟通讨论,以规避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最终确定了提存协议内容办理了提存公证。
紧接着李姐、王哥、甲公司到成都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带抵押权过户手续,这成为了《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成都市第一例带抵押权过户的案例,成都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此完善了过户登记系统,当天就办理完了房屋带抵押权产权过户事宜。
王哥根据提存协议约定当日将购房款转账至公证处提存账户。第二天,王哥和甲公司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抵押权注销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到公证处顺利领取了提存款。
专业提示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清偿性提存,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于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民法典颁布时,物权编的相关条款就曾引起广泛关注,其中就包括首次规定了可以带抵押权过户,同时为降低交易各方风险,转让价款可提存。提存公证助力成都带抵押权过户第一案,帮助三方当事人完美解决了难题,实现共赢。为预防纠纷,在房屋交易时将房款提存至公证处,在不解除抵押权的情况下先行过户,解除抵押后再领取房款,此种交易方式将更加保障交易安全,最大程度规避买卖双方以及相关债权方风险。此外,在没有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交易中,公证员也建议将房款提存至公证处,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各方权益和资金安全。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