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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公证处了解到
这样一起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
历经两年多诉讼程序后,某被执行人因欠款被开发商申请执行名下多套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已办理冻结手续)。经多次努力,开发商协助被执行人寻找到愿意出资购房的案外人。
鉴于该被执行人负债较多、房屋转让款数额较大,为防止付款后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购房人提出待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后再付款。开发商及相关银行(抵押权人)担心完成变更登记后,案外人付款延迟产生新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同意解除抵押及冻结状态。
虽经审判机构多次协调,购房人坚持“预付购房款”不入审判机构账户,案件进入了“死循环”状态。
梁溪公证处经过与审判机构研讨后,联系开发商、被执行人、购房人,提议三方签订“提存协议”,将与应执行数额相应的购房款转入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待购房人在开发商(原审原告、申请执行人)、银行(抵押权人)配合下,请审判机构及时解除冻结,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后,由开发商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公证机构申请付款,剩余款项由购房人另行向被执行人支付。
如在不动产冻结解除、抵押登记解除后,被执行人因其他债务纠纷被申请冻结上述不动产,致购房人购房意愿无法实现,则购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领回提存款,剩余款项亦无需支付。
如此操作,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让各方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开发商、被执行人、购房人经充分商讨后,决定接受梁溪公证处的提议,三方于9月27日申请办理公证。
梁溪公证处指派资深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签约办理,购房人于10月11日将预付购房款(首笔)人民币480万元转入公证机构提存账户。10月19日,开发商凭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已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证明,向公证机构申请付款,此前案件的“死循环”状态得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