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合法的遗嘱形式现包含: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6种法定的遗嘱形式。其中自书遗嘱作为最常见、最便捷也是成本最低的遗嘱形式,广泛被应用在日常生活当中。
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遗嘱形式比较起来,最重要的优势在于遗嘱全部内容都是遗嘱人自行书写,这样他人伪造遗嘱的可能性极低,能够较好地保存遗嘱人的意愿。
自书遗嘱看似简单,但如果要让一份遗嘱合法有效、没有争议,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
(一)全部内容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印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这里的全部内容指的是遗嘱的全部字迹,既包括遗嘱中关于遗产如何处理的主干部分,同时包括遗嘱人的签名和签署的年、月、日。在书写自书遗嘱时应当尽量言简意赅、言辞准确,表述清楚遗嘱人身份、遗嘱时间地点、遗产详情、分配方案等关键要素。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但是不能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
在遗嘱书写完毕后,遗嘱人还须在遗嘱末尾亲笔写上自己的姓名。为何要求遗嘱人亲笔签名?因为遗嘱人亲笔签名,是遗嘱表现的遗嘱人的意志行为和人格痕迹,因而既具有认可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促使遗嘱发生效力的作用,也有防止伪造的作用。签名时也需要注意,所签署的姓名必须是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而不是艺名、化名,甚至干脆不签名只捺一个手印。如果书写的遗嘱内容较多,不止一页,从遗嘱的形式上来说,既可以在每页上都签上遗嘱人的姓名,也可以只在遗嘱的最后一页上签名。(公证处建议:在每一页都签名,防止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三)应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在遗嘱中应该写明的是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年、月、日均应齐全。遗嘱中注明时间的作用:一是为了确定遗嘱订立的确切日期,以便于查看遗嘱人当时的身体以及精神状况;二是防止在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无法确定遗嘱订立先后顺序。《民法典》第1142条第3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自书遗嘱没有一个明确的日期,则无法确定数份遗嘱的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