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牛某收养协议公证案

时间:2022-04-08 10:50:25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2021XX日,某县居民牛某致电公证员咨询《收养协议》公证的相关事宜,称:牛某与丁某夫妇欲收养刘某与李某夫妇之女刘某慧,申请办理《收养协议》公证。

在电话沟通中,公证员了解到:牛某与丁某夫妇结婚多年,工作固定,收入稳定,拥有合法住所,但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生育子女;而刘某与李某夫妇婚后共生育三女一子,并共同养育李某前次婚姻所生一女,总共养育有五个子女,除刘某慧(现年1周岁)外,其余都在上学,但刘某与李某夫妇二人无学历无技能无稳定工作,收入不稳定,租房生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抚养刘某慧;刘某慧出生后,经刘某与李某夫妇同意,牛某与丁某夫妇便收养了刘某慧,并一直抚养至今;但由于客观原因,双方现无法办理收养登记,故申请办理《收养协议》公证。

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公证员详细告知了牛某办理《收养协议》公证所需的相关材料。

几日后,牛某、丁某夫妇带着刘某慧和刘某、李某夫妇携带相关材料共同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本着有利于刘某慧(被收养人)抚养和成长的原则,公证员对刘某、李某(送养人)和牛某、丁某(收养人)分别进行了询问,在确认了送养人、被收养人、收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送养人、收养人的真实意愿后,公证员严格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整个交谈过程中,牛某、丁某夫妇言语举止得体,且与刘某慧相处融洽,体现出其确实具有照顾、教育、保护刘某慧的主观意愿。

经询问和审查,刘某、李某夫妇现确已无力抚养刘某慧,并有送养刘某慧的主观意愿,刘某、李某夫妇符合送养人的条件,刘某慧符合被送养人的条件;牛某、丁某夫妇身体健康、无子女、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强烈的收养意愿和相应的抚养能力,符合收养人的条件。

公证员当即受理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身份核验,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向当事人详细说明了《民法典》关于收养的法律规定,告知了当事人办理收养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收养协议》进行了完善,特别告知了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当日,公证员便为当事人出具了《收养协议》公证书,当事人满意地离开了公证处。

时下,有很多人奔波在求子的路上却接连失望,也有很多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此时,收养便如一剂良方,既弥补了很多人无法生育子女的人生缺憾,又解决了很多人无力抚养子女的生存困境,还可以使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的照料,更好地健康成长。

收养协议公证虽非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但在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办理收养登记时,亦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可以证明收养事实的真实性,还可以保障送养人、被收养人、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团结和社会的安定和谐,从而有效发挥公证在家事领域的职能作用,将公证预防纠纷、服务民生的职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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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简 介

 证  书

XXXXXX字第XX

申请人:

收养人:丁某,男,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牛某,女,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送养人:刘某,男,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李某,女,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收养协议

申请人丁某和牛某与申请人刘某和李某于XXXX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收养协议》公证,并提供了如下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贫困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说明、无子女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体健康证明、收养协议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了核验,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收养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申请人表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陈述的事实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查,申请人丁某和牛某系夫妻关系;申请人刘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并于XXXXXX日生育一女刘某慧。申请人丁某和牛某与申请人刘某和李某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前面的《收养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订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并对协议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收养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被收养人为刘某慧,女,XXXXXX日出生;丁某和牛某要求收养刘某慧为养女,并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抚养义务;刘某和李某因家庭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刘某慧,同意丁某和牛某收养刘某慧;将刘某慧的姓名变更为丁某;丁某和牛某承诺无子女,无不利于刘某慧健康成长的违法记录,也未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并且身体均健康,在县城有一处住宅,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刘某慧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申请人丁某和牛某与申请人刘某和李某于XXXX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收养协议》;申请人丁某和牛某与申请人刘某和李某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收养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协议》上申请人丁某和牛某与申请人刘某和李某的签名、指印均属实。

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