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16年XX月XX日,某工商实业有限公司因资金需要,与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原A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XXXX),借款XX万元,期限2016年XX月XX日至2019年XX月XX日。
后该工商实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又与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达成《借款展期协议》,展期金额XX万元,展期期限为2021年XX月XX日至2024年XX月XX日。
担保人潘某自愿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
借款人某工商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人潘某均作出了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同意赋予《借款展期协议》及《补充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若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有权直接向本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持该《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 例 简 介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2021)XXX证经字第XX号
申请人:
借款人:某工商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甲,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贷款人: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营业场所:XXXX。负责人:乙,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担保人:潘某,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XX。
公证事项:《借款展期协议》《补充协议》并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人某工商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贷款人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的负责人乙,担保人潘某于2021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对前面的《借款展期协议》《补充协议》进行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人向本处提交了下述证明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三、公司章程;四、股东会决议;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六、《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XXX)、《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XXX);七、《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XXXX)及《补充协议》。贷款人向本处提交了下述证明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三、负责人XX的身份证。担保人向本处提交了下述证明材料:一、身份证;二、居民户口簿。
经查,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依法均具有签订该协议、建立借贷、担保法律关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公证员就该协议的内容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告知了强制执行公证的有关法律法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在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了本公证书前面的《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XXXX)及《补充协议》。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在《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XXXX)中约定,鉴于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与贷款人于2016年XX月XX日签订的《固定借款合同》(编号:XXXX,下称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就借款人借款展期继续按照其与贷款人于2016年XX月XX日签订的担保合同(下称原担保合同)的约定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名称:《保证合同》,编号:XXXX)。贷款人同意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对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的借款进行展期。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X万元整(小写:XXX)元,已偿还(大写)XXX万元整(小写:XXX)元,展期金额(大写)XXX万元整(小写:XXX)元;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2016年XX月XX日至2021年XX月XX日,展期期限为自2021年XX月XX日至2024年XX月XX日。借款展期期间的利率继续按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确定方式执行(贷款利率实行固定利率,月利率为XX,合同期内贷款利率不调整)。展期金额按照调整后的还款计划表的约定偿还(自2021年XX月起至2024年XX月止,每月的XX日还款XXX元,2024年XX月XX日还款XXX元)。借款人未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期偿还展期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展期利率基础上加收XX作为罚息利率,对借款人逾期借款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除该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借款合同和原担保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该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借款合同和原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借款人、担保人在《补充协议》中作出了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并就借款人、担保人违约时本处应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前的核实内容、程序在《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XXXX)及《补充协议》中达成了明确、具体的约定。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贷款人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的负责人乙与借款人某工商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担保人潘某于2021年XX月XX签订了前面的《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XXX及《补充协议》。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协议上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手指纹印均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前面的《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XXX)及《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担保人如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时,贷款人可持本证书向本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