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公证员老师你好,我母亲在去世前立了一份遗嘱,当时没有办理公证,现在我想要申请办理一个遗嘱继承公证……
公证员在与当事人进行了交流沟通后了解到,王先生的父亲已先于其母亲去世,自己现在还有一个姐姐。在告知当事人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后,公证员与当事人约好,次日由当事人带齐资料到成都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公证过程
在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后,成都公证处公证员仔细审查材料,并将当事人所提供的自书遗嘱与其母亲生前签署的其他材料予以比对,在确定当事人所提供的自书遗嘱是由其母亲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遗嘱形式、内容合法后,当事人王先生的姐姐作为法定继承人也来到公证处,对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确认,最后,王先生顺利拿到了继承公证书。
专业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遗嘱人书写时应字迹清晰,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在书写自书遗嘱时应当尽量言简意赅、言辞准确,表述清楚遗嘱人身份、遗嘱时间地点、遗产房屋坐落权属、分配方案等关键要素。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遗嘱为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取得全体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并经审查认为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