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21年8月X日上午,满头白发的冀老伯来到公证处,称其儿子冀某刚系深圳某公司的职工,2021年6月17日在深圳猝死,并被认定为工伤,现需其携带父子关系证明亲自前往深圳办理工伤理赔事宜,但其既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亲属关系证明,又因年过七旬且正值深圳疫情形势严峻时期,亦无法亲至深圳,故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员通过询问和查看死亡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告知冀老伯可以采用“委托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破解难题。
公证员主动与深圳办事机构取得联系,明确了冀某刚的工亡事实以及委托书的内容和要求,在与冀老伯确认了受托人为儿媳崔某和工亡赔偿款转入儿媳崔某账户之后,为冀老伯草拟了委托书,并重点告知了冀老伯工亡赔偿款转入非本人账户的风险。
同时,公证员了解到工伤理赔所需父子关系证明需为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但冀某刚出生即随母亲户籍,冀某刚和冀老伯从未出现在同一户口簿上,派出所无法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基于此种情况,公证员告知冀老伯可以从冀某刚以及相关人员的档案中寻找依据用以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如冀老伯及其配偶的人事档案等等,并特别强调冀某刚曾就读学校的学生档案有记载父子关系的记录亦可使用。
最后,公证员将自己的联系方式输入冀老伯手机,将公证所需材料清单交与冀老伯,并告知冀老伯待材料齐全了随时联系办理公证。
次日下午,冀老伯便携带相关材料来我处办理公证。公证员调整工作安排,急事急办,核验了冀老伯的身份,审查核实了冀老伯提交的相关材料,告知了冀老伯办理委托公证和亲属关系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再次确认了委托书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之后,出具了委托公证书和亲属关系公证书。冀老伯拿到公证书后,泛着泪光一再表示感谢,高度肯定了公证处的服务和能力。
后公证处经回访得知,冀某刚的工伤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冀老伯已经收到了相应的赔偿款。
工伤总是无情的,公证却是有温度的。委托公证虽然只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但却与老百姓的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旧严峻的时期,委托公证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此类工亡赔偿委托公证的当事人,尤其是晚年失独的老年人,往往处在极度的悲痛之中,此时,公证员应主动担当作为,耐心了解当事人的公证需求,全面办理当事人所需其他公证业务,如本案中的亲属关系公证,以暖心和细致的公证法律服务,践行爱民、亲民、助民的初心使命,助逝者家属维护合法权益,彰显公证的人文情怀和公证为民、服务民生的价值观念,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印在心里、落在实处。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冀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关系人:冀某刚,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于XXXX年X月X日在XXXX因XX死亡。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冀某是冀某刚的父亲,冀某刚是冀某的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冀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冀某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食指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冀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