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赋强公证助力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

时间:2022-07-01 16:06:10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陈先生向公证员咨询办理合同赋强公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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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债务人乙公司涉及其他债务,其股票已被首封法院司法冻结,为确保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实现,已与债务人乙公司协商好就《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协议》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事宜,一是便于确认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二是一旦债务人乙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回购义务,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更好维护合法权益。

公证员审核了陈先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告知其股票质押回购实质上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申请办理赋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融入方需明确做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回购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意味着融入方一旦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项下的义务时,经融出方的申请,公证机构通过约定的核实程序确认融入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回购义务时,为融出方出具对融入方强制执行的执行证书,融出方持债权文书赋强公证书和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程序,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融入方的财产。

确认了展期金额无误后,公证员联系债务人乙公司,确认了债务人乙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回购义务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后,第二日,为双方办理了赋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