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婚姻财产约定及继承类相关公证

时间:2022-07-06 16:48:44  来源:日照市莒县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优势:

随着时代的发展及人民群众财产的增多,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很多年轻人的首选。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说一纸婚书对婚姻双方来说是一份’私证’,那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婚前财产公证便为双方婚姻的维系、家庭关系的稳定提供了一层保护的屏障。”在司法实践中,婚前财产约定及夫妻财产约定等协议在经过公证处的专业公证后,更能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避免可能存在的家庭纠纷风险,并且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诉讼提供关键证据。

案例一: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小李和男朋友打算结婚登记,房子是贷款购买的,打算婚后两人一起偿还贷款。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因为有贷款也无法增加小李的名字。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呢?

根据小李的情况,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约定婚前购买的上述房产在双方结婚登记后,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提示的是:这种约定是在你们结婚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

微信图片_20220607144151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应由拟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双方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

未婚的:未婚声明书;

离婚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丧偶的: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3)财产凭证(例如房产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车辆的登记证等);

4)协议书的草稿,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在办理公证时由承办公证员代为拟定。

案例二:婚后购房,登记为单独所有,处分房产签名问题

小王和对象婚后在烟台买了套房子,想出售房产,现在日照工作,不方便回去,听说可以办一份委托公证,就不用本人亲自回去了。请问这个公证该怎么办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可以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当地的亲属朋友代替小王办理出售房产的手续。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小王夫妻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房产证上面写的是小王自己的名字,并且标注着单独所有,小王夫妻都商量好了,还需要小王对象到场吗?

对于这个问题,在公证实务中,也有不少当事人存在一定误解:其实房产证上面记载的“单独所有”并不等同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小王的情况,房产应该是小王结婚后共同购买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夫妻之间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对于房产类重要财产一方不能自行处分。因此,房产证上面写的“单独所有”并不能等同于个人财产,这套房子其实属于小王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外出售的话,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办理的。

案例三:再婚后继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男方老张丧偶后,又再婚,女方老刘带了两个孩子。现在男方去世了,名下有套房子办理过户,男方的继子女,也就是女方带的孩子都已经成年了,这种情况下办理公证等手续时还需要继子女签字吗?

现实中,对于办理再婚家庭继承公证时,也会有不少当事人会提出这种疑问,认为继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的话,就不会与其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就不属于继承人。

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我国民法典包括以前的继承法均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那么如何界定“有扶养关系”呢?对于“扶养”的含义,我们应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把握:第一个方面是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第二个方面是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比如在经济上供养了继父母、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等方面。

所以,当继子女的生父母再婚时,即便是继子女已经成年,但是如果对继父母履行过赡养义务的,仍然可能会与其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与再婚时继子女是否成年没有必然的关系。所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仍然需要征求他们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公证人员要当面询问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