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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杨某与其妻子王某生前共有房屋一套,二人是原配夫妻,共育有六个子女。
杨某于1999年2月去世,王某于2017年4月去世。
第三子杨某天于1995年去世,其余五个子女均健在。
杨某天有独生女杨小天,杨小天来公证处咨询杨某、王某夫妻的房屋继承问题,表示想把房屋过户到她的名下。
公证过程
杨小天来咨询时,公证人员告知其办理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022年6月杨小天带着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等)与其他五位叔伯姑姑来到公证处申办继承权公证。
经过询问,杨小天表示要继承房屋,其余五人均表示愿意放弃对父母房屋的继承权并同意房屋由杨小天继承。
五位叔伯姑姑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杨小天办理了继承公证手续,之后公证处为杨小天出具了继承公证书,杨小天顺利地继承了其祖父杨某、祖母王某的房屋。
公证员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依此规定杨小天作为杨某夫妻的孙女,并没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杨某天作为杨某夫妻的子女,先于二人去世,杨某天的独生女杨小天就有权代位继承杨某夫妻的遗产。这样代位继承就产生了,杨小天就是代位继承人,她代替其父杨某天继承杨某、王某的遗产。如果杨某天还在世,杨小天对其祖父母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由于发生了代位继承,孙女才得以继承了祖父母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