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 【公证案例】贵州某有限责任公司申办保全证据公证案

时间:2022-11-28 11:02:28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微信图片_20221128110251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于2021年XX月XX日向本处称:账号为XXXX@qq.com的互联网电子邮箱是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申请注册,用于贵州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报表的发送,该邮箱现在的管理人为申请人的在职职工王某某;申请人因公司诉讼纠纷,需向相关单位提供上述邮箱内的部分电子邮件内容的纸质材料,为保证将上述邮箱内选定的电子邮件内容转化为纸质材料的真实性,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互联网电子邮件转化为纸质材料的过程及内容的保全证据公证。


经本处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于2021年XX月XX日出具了公证书。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人使用互联网,再加上国家对电子证据的采纳,如何规范使用电子证据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次保全证据公证即是佐证之一。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2021)XX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贵州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XX市XX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林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于2021年XX月XX日向本处称:账号为XXXX@qq.com的互联网电子邮箱是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申请注册,用于贵州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报表的发送,该邮箱现在的管理人为申请人的在职职工王某某;申请人因公司诉讼纠纷,需向相关单位提供上述邮箱内的部分电子邮件内容的纸质材料,为保证将上述邮箱内选定的电子邮件内容转化为纸质材料的真实性,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互联网电子邮件转化为纸质材料的过程及内容的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XXXX年XX月XX日,在本公证员古波与本处工作人员胡海涛在场的情况下,在本处民事二部办公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使用本处的办公台式电脑进行操作,登录账号为XXXX@qq.com的互联网电子邮箱,在已发送邮件中选择特定的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显示的收件人账号:XXXX@163.com,显示的时间:XXXX年XX月XX日10:00)。通过实时截屏、下载附件、打印方式将选定的电子邮件内容转化为纸质材料。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纸质材料共计七页系XXXX年XX月XX日由王某某登录账号为XXXX@qq.com的互联网电子邮箱,对选定的电子邮件内容进行实时截图、下载附件、打印所得,与当日当时上述互联网电子邮箱内该电子邮件显示的内容相符。

附:纸质材料共七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