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某房地产公司履约保证金提存公证案

时间:2022-12-01 10:34:51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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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A的工作人员焦急地来到斗门公证处称,该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涉嫌竣工逾期违约,因违约金数额存在争议需由市政府进行确认,由此造成许多业主入住多年却无法办理产权证。


焦虑不安的业主为此多次冲击物业管理处,甚至上访。为此,开发商经与珠海市某资源局斗门分局协商一致后,开发商决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提存公证。


因案涉金额巨大,情况紧急,公证处开辟绿色通道,并指派精兵强将负责承办。


公证员在仔细审阅资料后,与双方进行反复磋商,协助草拟了提存《协议书》,释明了法律含义。


在公证员的帮助下,双方确定的具体方案如下:由开发商汇入足额的保证金到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作为履约担保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先行为开发商办理业主据以确权的《商品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待政府职能部门厘清责任和违约金后,再从提存在公证处的保证金中直接划转给自然资源局。


紧接着,公证处在短短两天内完成了案件受理、材料审查、款项整理、出具公证书系列流程,高效专业的工作作风获得了当事人的连连赞许。


近年来,因受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客观原因的影响,房地产市场时常出现开工、竣工延迟的情况,导致产生较多的违约事件。


因违约缘由错综复杂,政府职能部门厘清违约责任耗时较长,而在交涉期间又会持续产生违约金及滞纳金,无疑让原本资金紧张的企业雪上加霜。


同时,在认定违约责任前,预售房无法办理《商品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受牵连的业主怨声载道,甚至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提存公证为破解这一困境提供了法律良方。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以目的作区分,公证提存分为清偿提存和担保提存。


担保提存与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形式一样,具有保证债务履行的法律效力。


实务中,自提存之日起,不再计算开发商的违约金及滞纳金,同时准予先行办理确权手续,既截断开发商的亏损,又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提存公证搭建了政企之间的信任桥梁,是企业降本增效、业主顺利确权、政府如期受偿的共赢之举。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2021)粤珠斗门第XX号


申请人: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B,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

委托代理人: C,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

公证事项: 提存  

申请人A的委托代理人C于2021年XX月XX日来到本处,称珠海市某资源局斗门分局与A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协议书》,约定由A将人民币XX元整(大写:人民币XX元整)提存到斗门公证处的专用账户,作为A名下位于斗门区XXX住宅用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特向本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经查,珠海市某资源局斗门分局与A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协议书》,双方签订的上述协议书真实、合法。双方关于将提存标的提存于本处的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提存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处对其请求依法给予提存。

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申请人A于XXXX年XX月XX日将共计人民币XX元整(大写:人民币XX元整)从A的账户划入本处提存账户(账号:XXX,户名: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公证处,开户行:XXX)。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存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