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节本与存档原本相符公证案

时间:2023-01-04 09:12:41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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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拟到比利时留学,需提交李某大学所就读学校当年的录取新生登记表,故李某向本处提交了该大学档案馆出具的《2002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第6页的查档件,申请办理该查档件的公证。


经查实,李某2002年9月1日就读于该大学,并于2007年6月30日毕业。但如要公证李某提供的《2002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第6页的查档件,则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李某提供的是查档件,不是原件;二是该查档件只是《2002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原本第6页的内容,不是完整版;三是该查档件中除了李某的信息外,还有他人的信息,可能涉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经李某与相关机构沟通交流后告知公证员,可以只公证该《2002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关于李某的信息。


根据李某的需要,即向李某解释其申办的公证事项是节本与原本相符公证,且因未向公证处提供原本原件,只能公证节本与存档的原本相符,李某表示知悉。随即公证员受理了李某申请的节本与存档的原本相符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文本相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其他文本与原本或者其他文本相互间的内容相一致的活动。


本公证事项的格式适用于证明各种文书的其他文本如文书的副本、复(影)印本、译本、节本等与原本相符,也适用于证明各种文书的不同文本相互间内容一致的公证,如副本与译本、副本与复(影)印本等。


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2021)桂柳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XXX。
    公证事项:节本与存档的原本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节本与广西XX大学档案馆存档的《2002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李某相关信息栏原本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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