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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喂,你好,请问是桂南公证处吗?
您好,是的。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是这样的,我家租客跑了,几个月联系不上了,房租不交,里面还有租客的东西,我又不好清空租给其他人。想问公证处能不能帮我做个证据保全,这样我好把租客的东西移出去呢?
请问租赁合同到期了吗?
没有呢!
那清点物品时,承租人愿意在现场配合吗?
哎呀,现在人都找不到了,肯定是配合不了咯。
那您有法院的判决书吗?就是判决解除合同的。
没有,打官司太麻烦啦,耗时耗力。
那当时你们签订租赁合同时是否有可以做证据保全的约定,并且对该租赁合同做过公证?
啊,那倒是没有这项约定,因为之前我也不懂还要去做公证,朋友最近在你们的一个普法活动才了解到这个途径。
最近,桂小南总是接到王女士这样的咨询电话。
上述案例中,王女士所出租的房屋还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愿意配合公证,目前也尚未有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未约定是否可以做证据保全,也未对租赁合同进行公证,所以公证人员不能进入出租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而现实生活中,出现类似情况的往往租客是公司更为常见,一旦租客不交房租又拒绝退场,则有可能给房东带来巨大的损失。
所以,小南建议:1.涉及租金较高、风险较大的租赁,房东和租客可协商到公证处对租赁合同进行公证;2.对租赁合同条款进行约定,比如:“若出现XX特殊情况或者租客无法联系达XX天,则房东可依据合同约定进入房屋并办理保全公证”。因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租赁关系的房主如果需要进入已在租客使用下的房屋办理保全,必须有一个前提——原先签订的租赁合同须明确约定且经过公证。
桂小南
群众
这样啊,我们对租赁合同公证都还不太了解呢!
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活动。在发生极端情况时,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能够帮助契约双方维护合法权益。
公证员
群众
那办理租赁合同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麻烦吗?
不麻烦!只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房东和租客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材料;2.不动产(租赁物)的财产凭证以及查档证明;3.房东和租客携带租赁合同(未签章)原本一同到公证处,并在公证员面前签署租赁合同。
公证员
法律援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
第十六条 办理保全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公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并提交权属证书或者授权委托书;
(二)提交经公证的承租合同,且其中必须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约定;
(三)承租合同约定出租人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前应当履行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应当先就其履行催告义务的过程申办保全证据公证;
(四)提交承租人存在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催交租金的函件);
(五)申请人书面承诺对单方收回房屋或者其他物业行为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人承诺保护房屋或者其他物业内承租人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划重点!!!
万一要走到证据保全公证这一步...
申请人应当有能力控制保全证据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申请人无法控制现场局面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已经开始取证的,可以暂时中止保全程序,待恢复正常秩序后视情况继续或者终止。
对现场清点的物品,应当登记造册,必要时可以进行封存,交由申请人妥善保管。公证人员对保全过程应当做好现场记录,并可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对现场状况加以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