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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与小李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因感情不合,孩子刚满两岁双方就诉讼离婚,判决书中指定孩子归女方即小李抚养监护,现在孩子即将读小学,为更好保障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双方希望将抚养权变更给男方。但变更抚养权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而诉讼流程周期较长,影响小孩户口变更和办理入学,当事人希望通过高效、便捷、可信的方式进行变更。此外,双方对一些法律专业问题不太清楚,希望公证处能够为他们答疑解惑。
Q:在法院诉讼离婚后,可以在公证处变更抚养权吗?
答:可以。无论是在法院诉讼离婚还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监护人为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公证,由公证机构证明监护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协议真实、合法。根据众多当事人反馈,经公证的抚养权变更协议,可作为办理孩子落户、入学的“通行证”。
Q:变更抚养权后,原抚养人还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吗?
答: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变更抚养权是变更直接抚养的监护人,另一方的抚养义务并不就此免除。
Q:变更抚养权,可以重新约定抚养费吗?
答:可以。抚养权变更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可以重新约定抚养费的给付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等。抚养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支付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考量。
Q:抚养权变更后,可以定期探望孩子吗?
答:可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可以在协议书中明确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及附随义务,并根据传统节日风俗习惯及孩子寒暑假等情况作出特别约定。
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可预测的情况,父母离婚时的实际情况往往会发生情势变更。为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与合法权益,通过协议公证的形式对其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不仅满足了监护人的家事法律服务需求,也高效解决了未成年子女入学、落户等系列问题。对抚育费和探视权的细致约定,让公证书在作为法律工具的基础上,能够带给孩子更多的亲情陪伴与暖心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