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邮戳不等于内容 邮寄公证能证明

时间:2023-05-19 15:18:20  来源:广州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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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

沈先生碰到

一件烦心事

他购买了一套房子,装修后就入住了。不到半年,发生房屋墙面出现裂痕、石膏线脱落,卫生间水管渗漏严重导致水费过高等情形。沈先生认为是原业主和中介公司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从而导致如今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高昂的维修费用。因此,沈先生寄出信件向原业主和中介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但信件寄出后,却出现一个让他想不到的问题,对方承认收到了信,但不承认信件内容有沈先生所说的赔偿要求的内容,认为沈先生所言与信件内容存在很大的差别,这让沈先生感到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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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吸取上次经验教训后

为了避免再次带来

不必要的麻烦

沈先生拿着

要求赔偿的信件

来到广州公证处


这次信件的内容大致是

关于双方协商赔偿的问题

他要求公证员证明

寄给原业主和中介公司的

就是这封信上的内容


沈先生

以前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高,以为寄快递或者挂号信,有了邮戳就能作为证据。自从“吃”了上次的亏,就知道原来邮戳只能证明寄邮件的日期但不能证明寄出信件内容。因此,我以后再碰到类似的信函时,一定会让公证处对邮寄信件的行为帮忙公证。


公证员说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个人或者公司之间的经济来往越来越密切,函件来往、债务催收等邮件送达也逐渐增多。不过,当你向对方邮寄文件,但对方拒收或者表示没收到,怎么办?

邮寄送达公证作为一项证据保全的公证事项,正是解决此类“扯皮”问题的一大利器。


/ 公证小知识 /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邮寄送达公证最关键的是解决了邮寄人对邮寄内容的证明,公证书证明了行为人邮寄的事实和过程,为日后可能因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发生的纠纷或诉讼留下了强有力的证据。邮寄送达的函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处分、变更和重要事项的通知或履行告知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