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法律词语“意定监护”逐渐进入更多人的视野。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我的人生
我做主
近日,李女士来到大连市公证处,向公证员哭诉,她现在身患重病急待手术,父亲脑梗失能,生活不能自理,母亲也已过世。自己一直没有结婚并且没有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现在有一位交往多年的恋人赵某,但又不想因病拖累他。李女士即将手术,手术风险大且不可控,担心术后出现生活不能自理又无人照顾的情况,她不敢想象她的未来生活将如何。李女士经多方了解,来到大连市公证处求助。公证员在详细了解李女士家庭情况后,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办证经验,结合李女士实际情况,建议李女士做意定监护公证,李女士可以指定赵某作为自己的监护人,负责自己未来的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事务。李女士经过深思熟虑、慎重思考,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这也是大连市公证处办理的全市首例意定监护公证。
公证员办理意定监护公证需要较长的时间,要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在养老、就医、人文关怀等方面,整合公证资源,为当事人量身定制符合其本人实际情况的一系列法律工具的组合。意定监护公证,能够确保每一位当事人都有自己信任的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避免当事人由于家庭矛盾、情感纠纷等原因,配偶、子女等法定监护人不能或不愿意行使监护职责,最终导致当事人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后,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以案例释公证
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公证是一项新的公证课题,是国家社会服务于公共法律的体现,是公证服务保障民生的表现。近年来,随着人口结构、社会关系以及家庭模式的变迁,越来越多的群体碰到了涉及自己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子女远隔重洋,谁来替我的手术签字?无儿无女,谁能操办我的身后事?部分家庭都会面临类似的问题。他们希望用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自己的未来生活,他们对自己的生活充满期待,希望自己也能在未来的生活插上幸福的翅膀。
那么意定监护公证可以帮到您。通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是用国家公信力最大限度地确保意定监护意思表示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合理排除其他人提出的非法异议。
适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申办意定监护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涉及被监护人财产的应提供财产凭证(例如:房产证、银行存折等);
3.意定监护协议文本(公证员可以依法修改完善);
4.公证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