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临终托孤”如何指定监护人?

时间:2023-09-27 09:33:15  来源:广州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遗嘱指定监护是2017年《民法总则》新增的制度,之后民法典保留了该条款。这项制度虽然诞生时间不长,但它体现了对父母意愿的尊重,也满足了实践中一些父母要在生前为子女做出监护安排的愿望,在我国社会实践中具有较大的适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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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搜狐

当事人问

市民霍女士的丈夫突然离世,生前未留下有效遗嘱。处理完丈夫身后事,不幸再次降临,霍女士被查出患癌症。霍女士除了想在过世后将自己名下的财产留给九岁的儿子小鹏之外,还有一个顾虑,就是儿子现在还小,如果哪一天她突然过世,小鹏还未成年,小鹏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年纪大身体欠佳,如何保障小鹏未来的生活并确保其继承财产呢?

公证员答

公证员告诉霍女士,遗嘱指定监护,可以满足父母在生前,对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选择值得信赖且对保护被监护人权益最为有利的人担任监护人的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为保证遗嘱及遗嘱指定监护的效力,建议进行遗嘱指定监护人公证。即经遗嘱人亲自申请,由公证员把关、记录整个遗嘱订立过程,尽量避免发生争议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