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约》生效后,公证认证还办不办?Q&A一文解答!

时间:2023-10-25 15:02:31  来源:上海市临港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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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即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这意味着延续多年的公证认证制度将会发生非常大的变化。之前在我国驻荷兰大使递交《公约》加入书时,朱正阳公证员就已经在公众号里分享了他对于我国加入《公约》后影响的看法(详见研究 | 浅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影响)。

现在《公约》生效在即,让小编来看看童鞋们还有哪些问题!

Q:《公约》是什么?

A:《公约》全称《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目的是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公约》于1961年10月5日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制定,并于1965年1月24日生效。我国于2023年3月8日递交加入书,《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在我国生效。

Q:《公约》生效后,公证认证还办不办?

A:《公约》在我国生效后,我国送往其他124个缔约国使用的公证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取而代之的是办理《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其他缔约国使用。

换言之,公证该办还得办!只不过原来的外交部认证+使领馆认证变成了附加证明书。

【敲黑板!!!】

我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传统领事认证程序。

Q:《公约》的缔约国有哪些?

A:目前含我国,《公约》共有125个缔约国。其中包括我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22个亚洲国家,南非等16个非洲国家,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等44个欧洲国家,美国等21个北美洲国家,阿根廷、巴西等12个南美洲国家,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0个大洋洲国家。

Q:附加证明书去哪里办理?

A:中国外交部是《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主管机关,并为本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受外交部委托,中国相关省级行政区以及部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比如在上海市办理了公证,就可以前往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当然,临港公证处也一如既往地愿意为大家提供附加证明书的代办。

Q:附加证明书会是什么样式?

A:中国附加证明书将使用贴纸形式,加贴银色国徽印鉴。

Q:2023年11月7日就快到了,去缔约国使用的公证书这几天还要不要办理认证?

A:据小编了解,这几天的公证书认证流程并没有什么变化,但公证处的介绍信上会增加“具体开具要求以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流程为准”的内容。之后,我们也将会及时跟进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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