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时间:2023-10-26 11:17: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南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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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1、弃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死亡户口注销单)、死亡证明原件;

3、弃权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4、所放弃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银行存款单、股权证、车辆登记证等);

5、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的,提供被转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由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代办;

(2)弃权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神智清醒、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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