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属于遗产吗?应该如何领取?

时间:2023-11-21 11:24:21  来源:南京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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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原是外地某国企的职工,退休后便和老伴来南京和儿子小李一起生活,上半年因病去世。小李在外地办理父亲的丧葬事宜时,询问相关部门如何领取丧葬费、死亡抚恤金,被告知领取相关款项需要全部家属到场。因小李还有一个哥哥在外地居住,该部门告诉小李,如果家属不能同时到场,那么就需要办理公证。小李认为,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应该和房产、存款一样,属于父亲的遗产,可以选择一人继承财产,之后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对丧葬费、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和领取方式进行了详细告知。

一、丧葬费、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丧葬费是有关部门在公民死亡后,发放给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的补贴,是对死者遗属的一种经济帮助。

死亡抚恤金是有关部门在公民死亡后,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目的在于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所以,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均不是基于死者生前的民事行为取得的,不是死者生前所拥有的财产,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事实上是死者近亲属基于死者死亡这一法律事件而享有的权利。死者生前不能通过遗嘱处分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死者的继承人也不能就相应款项主张继承遗产。

二、丧葬费、死亡抚恤金的公证受领方式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死亡抚恤金。通常情况下,领取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并不需要办理公证,由死者遗属按照款项发放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如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公证,或死者近亲属之间存在分配款项和预防纠纷的意愿,可以选择适用以下公证方式。

1、委托书公证

如死者家属在异地或家属人员过多不便同时到场的,可以在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相应手续,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也可以申请办理远程视频公证。

2、声明书公证

如死者家属没有主张领受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的意愿,或对其他近亲属领受相应款项的行为无异议,可以通过发表声明书的形式,同意他人领取或认可他人的领受行为。

3、协议书公证

丧葬费余款及死亡抚恤金应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可由当事人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客观情况协商分配。由公证机构对拟定的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款项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既能预防风险、增信强效,也更贴合死亡抚恤金发放的初衷和目的。

在日常生活中,解决问题的公证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公证人员往往会在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事实、分析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设计合理、有效的公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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