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服务 | 独生子女的父母还有必要立遗嘱吗?

时间:2024-01-09 10:12:23  来源: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我们夫妻俩就一个孩子,我们俩的遗产,将来肯定是孩子一个人继承吧?还有必要立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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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个问题,您觉得答案是什么呢?

最近的一则新闻,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遭遇丈夫提出离婚分割财产,看看新闻下网友的评论,就知道很多人对于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是很清楚。

可能很多人会认为,独生子女的父母是没有必要订立遗嘱的吧?

先说答案:独生子女的父母依然有必要订立遗嘱,保障家族财富的传承。

那到底原因是什么呢?来看看本期公证小剧场带来的真实案例吧!

近日,裘女士(化名)来到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称,她与丈夫只有一个孩子,关于是否需要订立遗嘱,夫妻有不同意见,裘女士心里拿不准,特来公证处咨询独生子女父母是否有必要提前订立遗嘱。

经常会有当事人来咨询:“现行《民法典》不是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了吗?为什么还要花钱来公证处办公证遗嘱呢?”

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是公证遗嘱相较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依然拥有许多明显的优势:

一、专业性

公证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对于遗嘱公证这种日常业务更是驾轻就熟,不仅能够解决当事人法律上的困惑,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而且能够确保遗嘱合法合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二、程序规范严谨、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伪造

遗嘱公证作为公证处的传统业务,已经发展多年,早已形成相对规范严谨的办理流程。遗嘱公证一般情况下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而且还会为立遗嘱人录音录像,仔细确认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精神状况等等,在程序上尽可能减少瑕疵,避免遗嘱因程序瑕疵而被撤销的可能性。公证卷宗也会加密存档。

三、证据效力强

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取消了,但公证文书仍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在证据效力上占据很大优势,可以为当事人减少很多证明程序,将举证责任转移到对方身上,这是其他形式的遗嘱所不能比拟的。

四、公证机构有严谨的公证卷宗档案管理规则,所有公证遗嘱的纸质档案会被安全规范的保管,同时公证遗嘱会被登记在全国公证管理系统上,从而有效避免了遗嘱被损毁或灭失等情形的发生,同时也保证了公证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能够被及时发现。进而保证了立遗嘱人意愿得到实现,遗嘱受益人的遗嘱继承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因此,青岛市市中公证处提醒大家:遗嘱无小事,对于家庭财富传承,公证遗嘱的方式最稳妥。

————  民法典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