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这样继承→

时间:2024-01-19 11:09:12  来源:广州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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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未立遗嘱,生前经营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房产、资金等财产出资。杨先生是家中独子,母亲健在,爷爷奶奶早年去世。那么这家企业要继续经营下去应该怎么办?

公证有妙招

本案中,杨先生和母亲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依法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及权益。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依照上述规定,除非投资人在申请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夫妻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否则该部分出资应推定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因此,在无相反约定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及权益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权益后,企业性质可能会因继承人数不同而发生变化。由于个人独资企业要求出资人是一人,若继承人只有一人,那么企业仍为个人独资企业;若继承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而且要求共同继承,此时企业性质将会变更为合伙组织或有限公司,继承人应及时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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