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睢宁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案例——公证服务助力遗属领取抚恤

时间:2024-01-23 14:50:27  来源:睢宁县司法局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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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市民王小某来到睢宁县司法局公证处咨询,他介绍其父亲去世后,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王小某必须办理公证才能领取其父亲去世后单位发放的丧葬补助金、死亡抚恤金,但他自己在网上搜索网络普法信息得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死亡抚恤金并不需要办理公证,而是按照款项发放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便来到公证处询问问题解决方案。

公证员了解到具体情况之后,鉴于相关部门主动要求办理公证,建议王小某的家庭采用协议书公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即由逝者的配偶、子女签订协议书,协商约定由其中一人或数人领取款项,之后再由社保中心依据公证书将丧葬补助金、死亡抚恤金支付给领取人。通过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告诉他们丧葬补助金和死亡抚恤金应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可由当事人综合考虑客观情况协商分配。由公证机构对拟定的协议进行公证,确保款项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既能预防风险、增信强效,也更贴合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发放的初衷和目的。王小某和家人同意了这一问题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丧葬补助金、死亡抚恤金均不是基于死者生前的民事行为取得的,不是死者生前所拥有的财产,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事实上是死者近亲属基于死者死亡这一法律事件而享有的权利。死者生前不能通过遗嘱处分丧葬补助金和死亡抚恤金,死者的继承人也不能就相应款项主张继承遗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死亡抚恤金。通常情况下,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死亡抚恤金并不需要办理公证,由死者遗属按照款项发放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如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公证,或死者近亲属之间存在分配款项和预防纠纷的意愿,可以选择适用委托书公证、声明书公证和协议书公证等相关公证方式。

温馨提醒

办理协议书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及相关人员死亡证明;

3、确认继承人范围的亲属关系证明;

4、财产权利证明;

5、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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