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婚姻状况公证

时间:2024-02-05 14:18:16  来源:闵行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今天,我们一起来听听公证员陆绮夏讲解的婚姻状况公证。

知识点

1、已婚、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公证属于直接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结婚、未婚、离婚等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注:已婚公证书中会加贴夫妻双方的2寸近照。

2、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公证属于间接公证,证明的是申请人手中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文书的真实性,依据这些文书上记载的内容间接证明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所需材料:

以上2类公证所需的材料基本相同,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相应的送达回执或生效证明;

3、若申请人丧偶,需要提供已故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

4、可能需要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补充提供其他补强证明材料,具体以公证员审核为准。

(凡是相关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政务平台查询的,由本处主动取证、调查核实)。

 温馨提示:

具体需要申办何种公证事项,应按照签证国的要求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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