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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我国的《民法典》实施后,将遇到新旧法的衔接适用问题,公证机构在办理具体的继承公证案件中要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即要注意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又要维护号当事人的具体利益,尊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也要注意有利于溯及特别规定的情况,切不可笼统而为。
为此翼法学院特别邀请到了吴剑飞老师,给大家详细的谈谈《民法典下继承公证新思路》。
课程大纲
一、继承体系逻辑
二、溯及力问题及判断标准
三、遗嘱查明与承诺
四、特殊继承人
五、转继承公证与遗赠
六、继承公证与非讼程序
七、“公证”与“公证文书”
八、继承公证的转型
导师介绍
吴剑飞
金华市公证员协会理事 第四届浙江省公证协会不动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浙江省公证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与证据保全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第五届浙江省公证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 2001年7月南昌大学毕业,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义乌市公证处工作,担任公证员助理;2006年3月至2011年6月在义乌市公证处工作,担任公证员;2011年6月至今在义乌市公证处工作,担任副主任、公证员。
课程详情
课程价格:原价69元/课,VIP会员免费
课程形式:录播视频(共计3个课时)
课程时效:一年(365天)
购买须知
关于退款:本课程为虚拟商品,不支持退款,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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