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打造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时间:2026-02-11 17:10:3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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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不仅是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工作,更是关乎国家长远发展、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性议题。在全球格局深刻调整、国际竞争日益向规则、制度层面纵深发展的今天,这支人才队伍的强弱,直接关系我们能否在国际舞台上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能否深度参与并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推动国际法治进步。

何为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我们首先要清晰描绘出所要培养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立体画像。2023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有深刻论述,强调要“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涉外法治人才”,就是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深邃世界眼光、宽广全球胸怀、扎实法学根底、复合知识能力,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或者国际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由此可见,涉外法治人才绝非只是法律技术专才,而应是一个复合型、实战型、国际型、担当型的时代使者。“德”是其根基,“才”是其利器,包括扎实的法学功底,深厚的国内法底蕴,专业的国际法知识、能力和素养,广博的比较法认知以及出色的外语能力,卓越的实践技能,跨文化沟通与谈判能力。“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是涉外法治人才的特质,是涉外法治人才与其他法治人才的区别所在。因此,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知识、能力、素养是国际法专业,涉外法治人才实际上就是国际法治人才、国际法人才,如其不能做到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或者国际法律事务,就不是合格的涉外法治人才。

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构成

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不是单一维度的,而应是一个体系完备、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协同作战的多层次、立体化的军团。

从工作类型角度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涉外法治专门队伍,包括涉外立法者、执法者、法官、检察官等,他们专门从事相关涉外法治工作,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涉外法治工作队伍。二是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包括涉外律师、仲裁员、调解员、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咨询工作者、司法鉴定工作者以及其他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从事公共的和社会性的涉外法律服务。三是涉外法治教育和研究队伍,包括在法学院校和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科研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他们担负着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和开展涉外法治研究的重任。

打造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理据

第一,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迫切需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保障海外利益安全、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每一项都离不开涉外法治保驾护航。

第二,是应对严峻国际形势与开展法律斗争的迫切需要。当前,外部风险挑战十分严峻,我们必须拥有一支能“打硬仗”“打胜仗”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以便有效反击不公、打破壁垒、捍卫权益。

第三,是深度参与并引领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体系变革的迫切需要。从WTO改革到气候变化协定协调、从数字经济规则到深海极地开发,国际规则的制定权、解释权、适用权争夺激烈。我们需要更多熟悉国际通行规则、善于运用规则、敢于创新规则的中国声音和中国方案提出者、推动者。

第四,是提升国家软实力与国际法治话语权的迫切需要。一支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中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本身就是中国法治进步、对外开放和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最佳代言人,有助于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解与认同。

打造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路径

打造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需要国家、社会、高校、行业、个人多方协同发力,久久为功。要强化顶层设计与战略规划,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升至国家人才战略高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具体路径有两个方面:

第一,强化法学院校涉外法治人才专业培养。高校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在法学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面,要抓住关键环节: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涉外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筑牢“德”与“法”的育人根基。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伦理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二是加强国际法学科专业建设,办好高水平国际法学教育。深刻认识国际法学科专业是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学科专业平台,要加强国际法一级学科建设和国际法本科专业建设。三是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创造、创新、创业精神、素养和能力为核心,通过“六跨”,即跨学科专业(打破学科壁垒,推动法学与外语、经贸、国际关系、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深度融合)、跨教学科研、跨学校学院、跨学历层次(探索本硕博贯通等新模式)、跨理论实践、跨国家地区(境内外联合培养)模式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四是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加大实践教学力度。《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法学院校要拓展立体化实践教学平台,既要强调“送出去”,又要强化“引进来”,还要加强“沉下去”,鼓励教师到处理涉外业务机构轮岗、挂职,积累涉外实战经验,精心组织学生到这些机构实习实践。

第二,开展涉外法治继续教育培训。要面向涉外工作者开展涉外法治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建设;要抓住“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

时代呼唤英才,使命锻造栋梁。打造一支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历史使命。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凝聚智慧,汇聚力量,为这支“国之重器”队伍的茁壮成长培植沃土、搭建舞台、开拓空间、立业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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