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宣判 法院适用域外法判决卖方退款并赔偿损失

时间:2026-02-11 17:11:28  来源:光明网  点击:0

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

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埃某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买7辆不同规格的拖拉机,之后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货款,但某进出口公司迟迟未交付货物,埃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该案,依法适用域外法判决被告某进出口公司返还原告埃某公司全部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案情显示,埃某公司系一家在格鲁吉亚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241月,埃某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埃某公司向某进出口公司购买7辆不同规格的拖拉机,合同价款为35709欧元。之后埃某公司按约定向某进出口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但货物至今未从工厂发出交至装运港。期间,埃某公司多次催促,某进出口公司始终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埃某公司支付额外费用、安排物流公司使用集装箱装货并保存在工厂仓库中,使埃某公司产生了集装箱损失且损失不断扩大。埃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两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法解除,某进出口公司返款合同价款、支付利息并赔偿集装箱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埃某公司的营业地位于格鲁吉亚,某进出口公司的营业地位于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销售公约》)缔约国,且此案不存在《销售公约》规定的公约不适用情形,故应当自动适用《销售公约》的规定。根据《销售公约》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该案中,埃某公司向某进出口公司支付全部货款,现某进出口公司未发货,应当向埃某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且《销售公约》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任何其它拖欠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额收取利息,据此,某进出口公司应当向埃某公司支付利息。最后,某进出口公司未按约定发货,埃某公司为此向快运公司支付集装箱费用,属于埃某公司的损失,某进出口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最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适用《销售公约》判决宣告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含义等同于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被告某进出口公司返还原告埃某公司货款、支付利息并赔偿集装箱损失等。

来源:光明网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涉外法律-青岛中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签约,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

-涉外法律-深耕争议解决创新 赋能涉外法治发展第十届法律资本高峰论坛在深举办

-涉外法律-黎巴嫩贝鲁特→上海奉贤,诉讼、仲裁还是调解?

-涉外法律-第三期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实操处置指引)

-涉外法律-涉外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涉外法律实务分享活动在成都举办

-涉外法律-深圳搭建三级涉外法律服务网 覆盖市、区、街道,服务全天候在线

-涉外法律-跨国离婚线上解 司法温情跨山海——西湖法庭高效调解一起涉外务工人员离婚纠纷

-涉外法律-联动创新 法治有为 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加速推进|涉外法治“沪”航行

-涉外法律-加快构建数字领域涉外法治体系

-涉外法律-涉外律师实战化培养项目暨国际仲裁(香港)专项训练营在港顺利开营

热点内容

-涉外法律-陕西部署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涉外法律-浙江贸促系统探索涉外商事调解...

-涉外法律-司法仲裁双向赋能 绘就涉外解...

-涉外法律-广西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交流活动

-涉外法律-担当·开放·创新——十大关键...

-涉外法律-【涉外法律宣传】涉外合同的法...

-涉外法律-国际贸易专题丨涉外法律服务系...

-涉外法律-做优涉外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出...

-涉外法律-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