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一体两翼双核十大品牌”:东盟法治人才培养的模式创新与实践探索

时间:2026-08-04 16:55:37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27期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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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阐明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东盟法学院结合广西民族大学“民族性、区域性、国际性”的办学思路,立足与东盟国家海陆相邻优势,打出“东盟牌”,积极创建和探索东盟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一体两翼双核十大品牌”东盟法治人才协同育人模式。

  东盟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瓶颈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中国以开放的姿态与世界各国形成更加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在此过程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在拥抱世界的过程中,亟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在国际规则制定与适用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维护国家利益。总体来看,中国目前涉外法律人才较为匮乏,外语能力欠缺、涉外法律知识与实践不足。当前涉外法律人才以掌握英语、熟悉欧美法律为主,涉东盟法律人才则更加稀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具有较大难度、较高成本、较长周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情、法律制度等却十分复杂,涉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如东南亚各国法学研究等领域在国内较少有人涉猎。

  对此,当前东盟法治人才培养亟须解决“三缺”问题。其一,破解东盟学缘背景师资匮乏难题。长期以来,东盟法治人才培育面临师资短板,缺乏兼具东盟语言能力、东盟法律素养和扎实法学功底的师资,学生难破“语言关”“知识关”,师资的引进和培育成为人才培养首要任务。其二,破解东盟法学教材短缺难题。教材建设是关键瓶颈,东盟十国分属不同法系,法律、文化、制度各异,国内对其研究深度不均,部分国家资料充足便于编订教材,部分国家资料稀缺、研究人员不足,教材编写难度极大。其三,破解协同育人长效平台缺失难题。东盟法治人才需能投身中国-东盟经贸合作、跨境法律实务等工作,这就需要构建协同育人培养体系,推动国内高校与东盟高校建立联合培养机制,与东盟公检法机构构建合作交流平台,让学生在实践环境中成长,培育契合实务需求的专业人才。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标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标准体系决定了涉外法治人才的水平和能力。建立“一心四通多能”的标准体系,是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指引。

  “一心”指政治立场坚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是确保人才的政治立场坚定。“一心”要求东盟法治人才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国家利益,具备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和主动服务国家外交的大局观,能够在复杂的国际法治环境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为国家在东盟地区的战略部署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四通”指语言通、文化通、法律通、技能通。语言、文化、法律、技能是涉外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已逐步过渡到“第三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标准”的“法外融贯”阶段,涉外法治人才要熟练掌握目标国语言,熟悉目标国文化和国情,通晓目标国法律体系和法治情况,更重要的是具有涉外法治实操技能,能够深度参与涉外法律工作。

  “多能”指具备复合型能力。“复合型”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具体目标的应有之义。强调“复合型”并不是让学生走马观花地学习其他知识,也不是博而不精地学习,而是根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方向,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学习,在精通国际法方面基础知识的同时,向在具体事务中所需要的其他学科知识进行拓展,正确、全面、合理地处理相关的国际事务。多能的复合型能力要求,一是具备法律检索、文书、谈判、辩论等法律职业技能;二是具备涉外法律纠纷解决能力;三是具备跨文化的国际事务综合处理能力,能够灵活应对国际交往中的文化差异,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服务,形成跨境互利共赢的合作成果。

  “一体两翼双核十大品牌”

  模式的实践

  “一体两翼双核十大品牌”东盟法治人才协同育人模式,以完善实践导向培养机制为目标,“一体”整合资源搭建培养体系,“两翼”夯实专业根基和实践能力促理论转化,“双核”聚焦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和服务素养,“十大品牌”项目精准对接各阶段需求,形成全周期培养闭环。

  一体设计:顶层架构的实践导向。“一体两翼双核十大品牌”模式的核心,是以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为导向的全周期育人体系。其中“一体”作为顶层设计,旨在整合政府、司法机关、高校、企业等多方资源,打造覆盖人才培养各环节的闭环生态。这一设计的成效在“东盟法务官”项目中得到充分体现。该项目依托海外法律服务平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诊所式法律服务,荣获2023年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还在东盟国家建立服务站点,未来计划实现东盟国家全覆盖,真正将课堂知识转化为服务国家战略的实践力量。

  两翼支撑:专业与实践的协同发力。“两翼”分别夯实专业根基和实践能力,如同鸟之双翼共同助力人才成长。在专业知识层面,学院推进“三大系列工程”,系统编撰东盟法研究著作、各国法律教材和法律译本,构建起国内领先的东盟法律知识体系。同时采用“法律课程+东盟语言”双语教学模式,每年培养具备双语能力的学生超200人,从根本上解决涉外实务中的语言和规则壁垒。在实践能力培育层面,学院搭建“模拟实训-实务实战”递进式培养路径。校内以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法律诊所为载体打造仿真化实训平台,助力学生夯实法律文书撰写、庭审辩论等核心实务技能。校外联动实务部门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法律寻诊”公益服务活动,年均组织活动50余场,为跨境贸易中小企业提供跨境投资风险研判、商事合同审查等专业法律服务200余项,实现了法学理论学习向实务应用能力的有效转化。

  双核驱动:平台和能力的双向赋能。“六位一体”资源整合模式与“六大能力”素养培养体系构成的“双核驱动”是深度协同的有机整体,前者以东盟资源筑基,后者以素养提升赋能。“六位一体”模式汇集东盟语言、东盟师资、东盟教材、东盟研究、东盟研训和东盟法律实践的资源,旨在扎根广西,面向东盟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六大能力”培养聚焦核心素养提升,围绕涉东盟法治人才必备的外语能力、演讲能力、辩论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设计场景化培养方案,通过国际模拟法庭、东盟法律辩论赛等活动,提升应用实践能力,举办涉外法律文书大赛,聚焦东盟投资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等实务文本撰写,支持学生参与东盟法律问题研究。

  十大品牌:学研与践悟的深度转化。“十大品牌”是模式落地的重要载体,涵盖学术提升、实务操作、跨境实践、创新创业四大类型。从读书会、“相思湖法鸣”学术论坛到“法律寻诊”“知行合一”研学,这些活动构建起“学习-实践-反思-提升”的良性循环,年均参与学生超1000人次,有效弥补了课堂教学的不足,推动学生实现从“知”到“行”的转化。

  学院以“政产学研用”融合为导向,与多方主体形成紧密合作。一是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搭建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平台,连续承办两期“广西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二是与审判机关合作,联合广西高院共建“涉东盟案例研究基地”、承办“涉东盟民商事纠纷案例研讨会”,携手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发布“涉外法治人才培育计划书”,联合区内外法院共建“涉外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教育基地”;三是与检察机关构建联合培养体系,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建设“东盟法治人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入选2023年广西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四是与司法行政系统创新培养路径,协同参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东盟国家法律语言能力竞赛、涉外法律服务项目大赛、涉外法治人才“青苗集训营”和“越南语夜校”等品牌赛事搭建;五是同法律服务机构广泛合作,累计建成200余家实践教育基地,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共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入选广西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暨联合培养基地示范建设项目,通过“课程学习-基地实践-案件实操”实现闭环培养。

  走进东盟:区域与国际的拓展延伸。学院构建起“理论研习-区域调研-实务操作-成果反哺”的国际化培养体系。在高校合作层面,学院立足东盟区域布局深化协作:与越南河内法律大学、泰国兰实大学签订深度合作协议,开展师生互访、联合课题研究等常态化交流;与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国重点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定期选派优秀学生赴越南河内法律大学、越南胡志明财经大学、印尼丹戎布拉大学、泰国玛哈沙拉坎大学等院校交换学习,学生可通过理论课堂、学术沙龙等活动,与东盟各国学生共研法律议题,深化对区域法律文化和司法实践的认知。在实务实践层面,学院同步拓展海外实践渠道,与多家海外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并设立“中国-东盟法学院海外实践教育基地”,聚焦数字经济、国际仲裁等前沿领域,为学生提供合同纠纷调解、知识产权维权等实务锻炼机会,助力其实现理论知识向应用能力的转化。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全国各大高校均在自身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形成各自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国-东盟法学院依托广西民族大学与东盟国家和人民特殊的纽带关系,尝试培养东盟法治人才,为广西乃至为国家涉东盟经贸合作提供人才支持,目前已迈出重要一步。未来,学院将持续深化国内外校际交流协作,进一步探索东盟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路径,为全面提升中国-东盟法治人才培养教学质量、增进广西与东盟的法律合作和对接、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陈星系中国-东盟法学院执行院长,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康佳威系中国-东盟法学院、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师。本文系2023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一体两翼双核十大品牌”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JGY20231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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