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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案件常因文书跨境流转、语言沟通障碍拉长处理周期,跨境送达本是涉外审判中的常规程序,若案件外方当事人所属国家未加入《海牙送达公约》,企业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灵活运用电子送达方式,依托过硬的外语专业能力,以中英双语服务促成各方握手言和,将预期审理周期较长的跨境纠纷,在短短两个月内圆满化解,用司法温度护航民营经济“走出去”。
跨国合作拖欠百万运费
法院送达遇难题
龙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长期为被告梦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2024年3月11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由龙某公司负责货物的订舱、报关及运输等事宜。后,龙某公司依约完成多批次货物运输并交付,梦某公司却未能按期支付运费。

经多次催收,梦某公司虽出具《付款承诺书》确认欠款,但始终未实际支付。截至2026年5月,梦某公司已欠运费本金71万余元及违约金等,累计金额高达近百万元。龙某公司因而向越秀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分到朱志亮法官手中,他仔细翻阅卷宗后发现,被告梦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另一被告F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F某是孟加拉国籍公民,而孟加拉国并未加入《海牙送达公约》,若按常规司法程序对外籍当事人进行送达,案件审理周期预计可能耗时一年以上。“时间拖得越久,双方损失越大,矛盾也越容易激化。”法官没有坐等常规流程,而是主动寻找突破口。
巧用电子送达
让被告主动“现身”
面对送达困境,法官先向龙某公司的代理人郭律师了解情况,得知双方日常业务往来均通过微信沟通,遂依法指引郭律师将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通过微信发送给F某,并请其主动联系法院处理纠纷。
这一举措迅速见效,F某在微信上接收材料后,主动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并与法院取得联系。F某明确表示,梦某公司愿意分期偿还欠款,但希望对方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同时,作为保证条件,其个人愿意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既然被告递来了“橄榄枝”,法官趁热打铁,立即联系原告询问调解意愿。原告欣然同意,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双语服务显担当
司法温度暖企心
在与F某沟通过程中,法官发现其中文表达能力有限,遂告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可要求提供翻译,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F某明确表示,其不愿另聘翻译且急于解决纠纷。再者,法官及法官助理一直使用英语与其沟通,其对审判团队的专业性非常信任,希望在法官的主持下与原告达成和解。
原告亦无异议,表示为尽快解决纠纷并节省成本,愿意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签订和解协议,协议履行后即撤回起诉。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加快纠纷解决进程,法官及法官助理杨泽安应双方的请求,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使用中英双语为双方提供无障碍的司法帮助。
原、被告双方相约来到法院,法官和法官助理凭借扎实的法律英语素养,针对初步意向反复协助打磨细节,最终拟定出一份严谨的庭外和解协议,并形成中英双语版本。协议既约定梦某公司分期履行债务,以“时间换空间”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又引入F某作为连带保证人,为债务履行上了“双保险”。

越秀法院协助双方签订的双语和解协议
该方案既保障了龙某公司的债权实现,又盘活了梦某公司的现金流,更维护了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和解协议签订后,龙某公司当场撤回起诉。至此,这起涉及中外合资企业、外籍自然人保证、跨境送达障碍的涉外商事纠纷,得以高效、低成本、实质性化解。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为涉外送达探索了新的一条实践路径,巧用当事人惯常沟通方式,让被告主动应诉,有效破解了向非《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送达难问题,更展现了新时代涉外审判队伍的专业素养与司法担当。面对外籍当事人语言不通、不愿承担翻译成本的现实困境,审判团队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在非正式庭审中利用外语特长提供帮助和支持,指导当事人达成规范的和解协议。这种“接地气、专业化”的工作模式,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传递了法院的司法温度,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生动实践。
来 源 | 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素 材 | 越秀法院
通讯员 | 朱志亮 杨泽安 梁艳华
责 编 | 张雅慧
编 辑 | 李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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