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 | 以高质量法治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圳推进涉外涉港澳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时间:2026-09-15 16:45:49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34期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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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深圳肩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法治先行示范城市重大使命,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把涉外涉港澳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与人才培育等各项工作,努力为国家涉外法治建设探索路径,为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积累地方实践样本。

深刻把握时代方位

扛起涉外涉港澳法治建设先行示范时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深圳作为对外开放前沿阵地,跨境要素流动频繁、外向型产业集聚、企业国际化经营活跃,涉外经贸、跨境纠纷、海外合规风险交织叠加,开展涉外涉港澳法治建设既是落实国家战略的政治任务,也是服务自身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深圳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涉外涉港澳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将涉外涉港澳法治纳入市委依法治市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构建“专门机构+专项机制+专项方案”工作体系。2024年设立全市首个涉外法治工作专门机构,实现涉外法治由临时专班向实体化常态化运行转变;建立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全市47家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告、风险应急处置、联络员制度,破解部门分散、协同不足难题;配套深港法律合作专班,打通对内对外协同通道;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6大领域34项重点任务全部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可量化评估标准,推动各项部署从蓝图落地为实景,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协同、平台支撑、社会参与的涉外涉港澳法治工作格局。

坚持锐意改革创新

探索涉外涉港澳法治建设深圳路径

以高质量法治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圳推进涉外涉港澳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打造企业出海法律服务和查明中心,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深圳市企业出海法律服务和查明中心供图

近年来,深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各项任务,紧扣对外开放、深港协同两大场景,以前海、河套等重大平台为载体,在跨境规则衔接、国际争端解决、法律服务开放等方面先行探索,主攻首创性、突破性改革项目,形成多个“率先”“首次”创新成果,逐步走出一条对外对标国际规则、对内深耕湾区协同的实践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一是强化立法引领,完善涉外涉港澳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优势,把国家涉外涉港澳法治部署转化为接地气、可操作的地方制度供给。截至2026年4月,深圳现行有效法规中涉对外开放、跨境合作法规共25件,立法脉络从早期外资准入、人员流动管理,拓展到国际仲裁、科技创新、基因产业、河套合作区建设等制度型开放新领域。深圳涉跨境立法最鲜明的特质是涉外与涉港高度交融,25件法规中有20件兼顾涉外、涉港双重要素,深度服务深港规则衔接、跨法域要素流通,前海、河套平台已成为制度创新的重要试验场。

实践启示:地方涉外涉港澳立法需立足实践痛点,开展“填空式创新”。深圳以经济特区立法权为抓手,兼顾承接国家战略、联通粤港澳大湾区、保障产业发展三重功能,初步实现从“单项探索”向“统筹承接”、从“平台立法”向“机制立法”的转变,为全国地方统筹开展涉外涉港澳立法提供鲜活样本。

二是深耕改革赋能,打造跨境争端解决优选高地。立足深港跨法域独特场景,锻造专业化、国际化涉外涉港澳司法工作机制。2021年至2025年,全市法院系统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案件3.5万余件,超过全国同类案件八分之一。设立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在全国率先出台域外法查明制度,搭建“法官自主查明+专业机构委托+法律专家协助”立体化查明模式,首创香港法律专家线上出庭提供查明协助机制,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适用难”问题。聚焦深港诉讼堵点,实现港澳主体资格认证零成本,创新多重跨境送达模式,河套法庭首创直接委托香港律师行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模式。推动“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闭环落地,引进香港调解组织参与跨境商事纠纷化解,形成跨境商事调解“前海模式”。建立全国首个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构建河套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深化内地与港澳海关AEO企业信用互认,提升跨境执法协同效能。

实践启示:深圳坚持守牢法治底线,积极吸纳借鉴域外有益制度元素,以机制创新降低跨境纠纷制度成本,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夯实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司法根基。

三是坚持护企导向,构建多层次企业出海法治保障体系。紧扣企业国际化经营风险痛点,搭建企业海外综合服务平台,上线涉外法律服务、合规指引、域外法律查明专区,建成“市级中心+区级平台+街道(园区)站点”三级实体服务网络,面向企业开展普惠法治服务。设立深圳市企业出海法律服务和查明中心,推出“域外法律查明导航仪AI”,汇聚全球104个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资源;对接香港律政司,共同举办企业出海交流活动,引入香港法律服务资源。全国首创“五位一体”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体系,实现风险预警防控、意识能力提升、资源整合共享全流程覆盖。创新涉外保险保障,推出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免费统保、海外知识产权保险联共体、跨境电商保证保险等一批全国首创产品;推进海牙认证、“公证+认证”一站式服务模式,大幅压缩企业涉外文书办理时效。

实践启示:涉外法治建设既要立足“管”,更要聚焦“护”。深圳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企业出海全生命周期配置公共法治资源,打通法律查明、风险防护、纠纷应对、保险托举各个环节,以法治力量护航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四是聚合优质资源,培育国际法律服务新兴动能。以平台集聚带动法律服务能级跃升,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集聚279家法律服务机构,其中涉外机构65家,形成涵盖司法、仲裁、调解等六大类的国际化法律服务集群。律师行业提质扩容,18家律师事务所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占全省总数50%以上,位居全省第一;中外律所联营、境外律所代表处加速集聚,703名律师持有境外执业资格,1163人纳入涉外律师人才库。深圳国际仲裁院跻身全球领先仲裁机构之列,2025年新受理案件1.4万余宗,争议总金额1543亿元,仲裁当事人累计覆盖147个国家和地区,深圳入选“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位列全球第五。商事调解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率先通过地方立法专章规范商事调解,引进数百名港澳台及外籍调解员,与数十家境外调解机构搭建合作网络。

实践启示:高水平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是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软实力。深圳依托产业拉动、政策赋能、平台集聚,推动仲裁、律师、调解协同发展,实现法律服务规模、质量、国际影响力同步提升,构建起产业需求牵引法律服务升级的良性循环。

五是深化湾区协同,推进大湾区规则机制软联通。把深港法治合作作为涉外涉港澳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推动合作由零散项目迈向制度化、常态化协作。2023年,深圳市政府与香港律政司签署《法律合作安排》,实现两地政府层面系统性法律合作“零的突破”;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制度,把框架协议转化为可落地项目;运行深港法律合作专班,形成“规划-执行-评估-优化”闭环。拓展协作场景,推进跨境取证、司法培训交流机制改革;推动公职律师赴港提供法律咨询,两地政府法律部门互派人员跟班学习,不断拓宽法律界双向交流渠道。

实践启示:深港法治协同是深圳涉外涉港澳法治最鲜明地域标识。深圳立足“一国两制”框架,坚持顶层协议引领、项目化落地、专班化推进,破解不同法域制度壁垒,为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软联通”提供法治实践样本。

六是突出引育并举,夯实涉外涉港澳法治人才支撑。坚持引育并举,打通涉外涉港澳法治人才引进、培养、激励、跨境参与全链条。2025年,首次将市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为市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实施平台,负责法律服务机构、法治人才引进;组建涉外法治人才库、大湾区律师库,设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大湾区分院、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规模居内地九市首位,354名港澳律师在深圳取得执业资格;建立港澳陪审员、专家研究员、司法研修生制度,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多元参与内地司法实践;聚焦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专题,连续3年顺利举办港澳联程培训班。

实践启示:人才是涉外涉港澳法治建设的第一资源。深圳充分释放大湾区区位优势,既完善本土人才培育激励体系,又打通港澳法律人才执业参与通道,破解复合型涉外涉港澳法治人才供给不足的现实难题。

锚定目标砥砺实干

奋力书写先行示范崭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对涉外涉港澳法治建设提出更高标准。深圳将立足国家战略全局,锚定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以更大力度推动涉外涉港澳法治建设提质增效,为全国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一是聚力系统规划,完善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加强涉外法治顶层规划,统筹好对外开放与安全防控,完善涉外领域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机制,打通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人才培育各环节,完善重大涉外风险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推行项目化管理,每年梳理发布一批涉外涉港澳法治重点项目,实行“挂图作战、闭环督办”,巩固大协同工作格局。

二是聚力筑牢根基,完善立法配套保障机制。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前海改革开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企业国际化经营和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推动涉外涉港澳立法由服务开放向统筹开放与安全转变,把深圳开放实践中的制度需求转化为可执行、可操作的地方规则。建立中央涉外立法动态跟踪机制,及时把中央涉外立法新要求转化为深圳地方配套制度。聚焦跨境数据流动、前沿产业合作、企业出海和跨境争端解决等领域,开展“小切口、可推广、有实效”的先行性立法探索。

三是聚力护企安商,完善出海风险应对机制。面向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出海产业,迭代优化涉外风险预警体系。充实企业出海法律工具箱,编制制裁合规、出口管制、数据出境等重点领域操作指引。完善涉外保险服务机制,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增设制裁风险附加保障,探索推出“合规成本补偿险”,扩大海外维权险保障场景。健全数据跨境合规支撑体系,编制数据出境合规操作指引,依托前海和河套拓展数据跨境流动制度通道,争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便利化试点,切实降低企业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

四是聚力效能提升,完善执法司法协同机制。深化跨境送达、取证、执行协作,强化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制定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案件禁诉令性质行为保全审查指引,破解“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问题。健全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拓展“双城两院”仲裁裁决跨境执行通道,依法对特定港澳商事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打造跨境商事纠纷智慧解纷平台,持续提升深圳在国际争端解决领域的公信力和吸引力。

五是聚力湾区融通,完善法律生态培育机制。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引进境外仲裁机构分支机构落户深圳。加强国际一流律所培育,深化粤港澳联营律所机制改革。培育更多懂法律、懂产业、懂国际规则的复合型实战人才,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构建具有吸引力、竞争力的涉外涉港澳法治人才生态。

南海风来千帆竞,法治潮头万里行。深圳将始终牢记先行示范的使命担当,以更大勇气和智慧深耕涉外涉港澳法治“试验田”,在服务国家涉外涉港澳法治建设大局中勇当尖兵,在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彰显作为,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贡献更多深圳经验、深圳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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