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长兴公证发挥解纷优势 走出“公证调解+赋强公证”新路径

时间:2024-05-11 16:59:49  来源:法润长兴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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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金融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小额批量金融纠纷化解难等现实难题,“赋强公证”成为当前经济形势下高效化解金融纠纷、有效处置不良资产的优选答案。

 近期,长兴县公证处联合县法院、金调委共同探索“诉前公证调解过滤+赋强公证执行断后”的纠纷化解服务链新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充分发挥司法、公证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方面的专业优势,以减少纠纷成讼,助力“诉执两源”治理,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

01靠前服务做“加法”

下沉公证服务,在长兴县社会治理中心设置专门服务窗口,选派实务经验丰富的公证员常驻,发挥公证人员所具有的公信力、第三方中立、专业能力强的优势参与调解。由债务人自愿承诺公证赋强,从源头减少诉讼量,显著缩短了债权实现时间,优化金融增值服务,通过“赋强公证”以最快速度依法震慑和打击不履约守信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倒逼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02债权执行做“乘法”

对银行催收无果可能涉诉的,由金调委参与调解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同意后,申请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当事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公证处依银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银行凭赋强公证书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跳过诉讼程序,快速实现债权。

03联动解纷做“减法”

建立“法院+公证处+调委会”联动解纷机制,简化办事流程,公证员线下全程开展解纷指导,并在诉前调解成功后,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赋强公证书,实现多元解纷。4月下旬以来,已依据人民调解协议书办理赋强公证20余件,涉案资金300余万元。

接下来,长兴县公证处将继续探索“行业调解+赋强公证”的纠纷多元化解路径,不断健全纠纷解决机制,搭建起公证助力化解纠纷的“快车道”,努力在实干争先、大抓落实中奋力谱写“富美长兴”建设新篇章。

知识链接

问什么是赋强公证

答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赋强公证”,是指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问相关法律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参与调解。经委派调解达成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申请,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问效力如何

答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赋强公证是公证三大效力之一,与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具有同样的执行效力。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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