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财产留给子女,公证如何辅助战胜这些“不确定性”?

时间:2024-07-11 17:14:56  来源:吉林省德惠市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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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财产稳定地转移到下一代的手中,而不会发生家庭财富外流或遗产争夺等不利现象,是父母的心愿。然而,从大量的现实例子告诉我们,家庭财产的传承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大量的纠纷与争议,使原本平静的家庭生活被彻底打乱,原本至亲至爱的家人反目成仇。

 一、财产留给子女 有哪些“不确定性”?

继承人之间争产

古今中外,“争家产”屡见不鲜。利益的争夺在部分家庭中是普遍且长期存在,在父母还在世时常常就是平静水面下暗流涌动,而父母百年归老,继承人的财产争夺战正式打响。

遗嘱效力之争

在很多时候,父母为了图方便通过自书、口头、录音录像或打印的方式写下遗嘱,以为“万事大吉”。但当继承真正开始后,这些非公证遗嘱的效力往往会受到来自各方的挑战。

诉讼继承成本高

诉讼继承除了耗时长、诉讼成本高以外,还会出现亲人对簿公堂的遗憾场面,对亲情的打击不言而喻。

传承后失控的风险

有的子女获得财产后,大肆挥霍、“财产到手,父母赶走”或者子女的婚姻不牢固,比如离婚也会带来财富外流风险。如此一来,不仅家庭财富可能迅速流失,子女后代的安稳生活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法律风险和经济负担

长期不办理财产继承手续会导致产权不明,可能产生法律关系更加复杂(例如转继承),牵扯的当事人越来越多,你一言我一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最终法律上无法确认真正的所有者。

 二、财产留给子女 有哪些“不确定性”?

在家庭法律中,公证具有的顺利实现合法权益、合理配置家庭财产、有效防范外部风险、平等和睦养老育幼、传承中华优良家风、弘扬诚信传统美德的作用十分突出。战胜财产流转到后辈的“不确定性”的公证方式主要有:

遗嘱公证

公证处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为公民依法办理公证遗嘱。相对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来说,公证遗嘱需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可以最大程度确保所立公证遗嘱真实、合法、有效。而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后,可以更好的保证立遗嘱人生前所留遗产能够严格按照遗嘱人所明确的方式和份额进行分配。

继承公证

遗产继承公证可以使遗产继承合法化,可以减少遗产继承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有效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遗产继承具有较强的执行效力。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以公证方式指定一个值得信任的人,作为自己失能、失智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以免在丧失行为能力之后,法定监护人不能妥善照顾自己,而有能力善待和照顾自己的亲友又因为法律的限制无法介入自己的生活。

析产协议公证

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公证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合法约定,将共同财产分割出不同的份额,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适用于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财产约定时对财产的处理。

三、拓展:房产怎样才能稳妥地留给亲生子女?

A、通过遗嘱或提前过户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获得遗产。

上述继承方式有先后顺序,如果亡者生前立下遗嘱,或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内容来继承。

反之,如果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均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为: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此外,“姨姨、舅舅、叔叔、姑姑、外甥、侄子”等亲戚,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顺位继承,这类亲戚属于间接的代位继承人,只有当法定顺位继承人不存在时,才由代位继承人来继承。

当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姨姨、舅舅、叔叔、姑姑、外甥、侄子等亲戚拥有继承的权利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即便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完全继承父母的房子。

例如,父母婚后买的房,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那么这套房产的一半份额为父亲的遗产,这一半房产的继承人为母亲、自己和兄弟姐妹以及爷爷奶奶。

也就是说即便自己是独生子女,这套房产的大部分份额是归母亲的。

此时,子女获得继承房产,需要其他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因此,如果要将房产留给子女,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但在父母子女关系淡薄的情况下,父母担心子女未来不赡养自己,提前立遗嘱的方法有一定风险。

父母可以跟子女约定继承房产的条件,要求子女继承房产的前提条件是赡养自己。

以上是比较常见的方式,若是想要将自己的房产安全地留给自己的子女,可以在生前将房产过户到子女的名下或者生前留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

B、有效遗嘱确立有说法

但在实际操作中,常会出现遗嘱被视为无效的情况。例如被继承人年老或重病,此时立下的遗嘱难免有疏漏。在执行继承时,往往就会出问题。

因此,立遗嘱必须注意几点:

首先,遗嘱的内容一定是针对被继承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对他人的财产作处分。

比如一套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处分的只能是这套房子的一半,属于自己的部分。

如果想让遗嘱有效,最好做公证遗嘱。

在司法实践中,公证遗嘱的风险是相对最低的,最不容易推翻的。如果做不到公证遗嘱,比如房产没有产权证等问题,公证处往往是不同意做公证的。

这种情况下,建议被继承人和其子女或继承人尽量找几个见证人,可以是自己所在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的一些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对遗嘱做见证相对较为中立。

但是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已不再具有优先性,即使有公证遗嘱,最终具有效力的仍然是最后一份遗嘱。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继承人都认为有“口头遗嘱”也可以办理继承。

对此强调,一定要立书面遗嘱。因为口头遗嘱是很难实现的,风险极高。而且最好自己亲笔书写,最好不要打印出来只是简单签个字,这样的遗嘱同样也难以实现。

此外,立遗嘱的过程最好全程拍摄下来。这样即使将来上了法庭,也可以大大提高遗嘱的真实性。

最后就是签字了,也请被继承人务必亲笔签字,不要找人代签或者用签章。而且还要在签字上按上手印。

C、二婚配偶享有继承权

在关于继承案件中,二婚配偶的继承纠纷居高不下。

问:在妻子去世后,丈夫晚年找个老伴一起生活,如果此时男方先去世,二婚妻子也表示要继承男方房产。

答:不论是第几次婚姻,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均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配偶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且有权继承房产。如果配偶不放弃权利,那么将和其亲生子女们进行财产分割继承。

问:如果被继承人在和第二任丈夫领证前,去公证处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房子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二婚丈夫还能继承女方的房产吗?

如果二婚期间房屋出现了增值情况,二婚丈夫有权利就房产增值的部分,进行继承吗?

答:即便是夫妻双方在领证前到公证处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房子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按照法定继承,二婚丈夫依然可以继承房产,因为配偶是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婚后,房产加名了,那么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二婚丈夫)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此外,遗产的分割与房产是否增值没有直接关系。

但是如果遗产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那么遗产分割时,需要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才可进行继承。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配偶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继承房产的份额。

如果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需要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剩下的才是遗产,然后根据遗产分配方式处理。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房,婚后按揭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然后剩下的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遗产分配方式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但是效力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要优先于遗嘱、遗赠、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只有当遗产没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时,才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为人父母,都希望把毕生的财富都能够安全的给到孩子,希望自己的孩子未来能够守住自己的财富和家业。

然而财富的支持和给予也是非常讲究的,面对社会的不确定性,婚姻的不确定性,人生经历的不确定行,父母需要掌握一些财富传承的技巧。

公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帮助解决生活中面临着的诸多不确定因素。而且,基于生命周期的基本规律,开始规划家庭传承的时间越晚,那么可能出现风险的概率就越高。因此,家庭财富的传承规划必须未雨绸缪、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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