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长安公证处:公证护航慈善梦 从意定监护到慈善信托执行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时间:2025-12-16 09:24:40  来源:北京公证  点击:0

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

近日,湘潭大学司法部

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

发布了2024年度

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报送的

《公证护航慈善梦 从意定监护到

慈善信托执行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入围并获评十大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

公证护航慈善梦

从意定监护到慈善信托执行的

一站式解决方案

承办公证员: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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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女士(化名)离异无子女,常年热心公益。2024年4月,她来到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就一份自书遗嘱的执行问题寻求综合解决方案。

她在遗嘱中写明,去世后由朋友刘先生(化名)作为遗嘱执行人,将其名下不动产、股权及存款等财产变现,并以此设立慈善信托,同时委托某养老服务机构担任监督人。然而,李女士心中存在两大顾虑:一方面,遗嘱执行人无法直接处置遗产,须先过户再变现,流程复杂、障碍重重;另一方面,若直接将财产遗赠给刘先生,又担心其日后未必能依约履行,致使慈善心愿落空。

除财产传承外,李女士也关心自己未来的监护安排。基于其复杂需求,公证处为其量身设计了一套“意定监护协议+委托+提存”的全程公证方案,并协助对接信托机构,最终推动慈善信托顺利设立。

公证过程及结果

经公证员分析,本案是一宗融合财富传承与人身监护的综合性公证需求,核心在于保障当事人生前获得妥善照护,身后实现慈善心愿。

围绕这一核心,公证处分别制定了针对性方案:

就生前人身监护部分,李女士指定朋友刘先生担任其意定监护人,某养老服务机构担任监督人。公证机构在综合了解各方情况后,为其起草了《意定监护及监督服务协议》,并进行公证。

就身后财产传承问题,公证机构一方面积极联系信托机构,建议李女士在生前就与信托机构建立联系,签订慈善信托合同并进行备案。在信托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公证机构的共同参与下,公证员为李女士设计了生前委托+提存的方案,解决其遗嘱执行的问题。

🔹 就其不动产、股权等需要出售变现才能交付信托的财产,由其在公证机构签署相关的出售委托书,以遗嘱执行人刘先生和监督人某养老服务机构共同作为受托人,并提存委托公证书至公证机构保管;

🔹 其将用于接受出售款的银行卡密码也一并提存至公证机构,确保在其生前,财产不会被受托人任意处分,在身后,遗嘱执行人能够便捷出售财产变现并交付信托;

🔹 在提存协议中,各方明确,在李女士身故后,由遗嘱执行人刘先生、监督人某养老机构携带有关死亡证明和公证书才能向公证机构申请领取上述物品;

🔹 如遗嘱执行人不能履职,由监督人替代履职,公证机构对遗嘱执行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 各方签署了《遗嘱执行及监督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并进行公证,就有关出售变现的过程、交付信托的细节进行了明确约定。

最后,在公证机构全程参与下,李女士与信托机构签署了慈善信托合同并成功设立信托计划,首期善款已按李女士要求用于支持青海省玉树州和黄南州学校科学课,使得来自12所小学的1620名学生受益。

通过公证机构整体设计,主动对接资源,实现了李女士生前和身后财产均可装入信托用于慈善事业的目的,也解决了遗嘱执行人变现交付难的困扰。公证机构链接起一个信托、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服务平台,实现遗嘱执行、执行监督、财产处置、意定监护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

典型意义

本案以公证为核心,通过制度创新与资源整合,破解了遗嘱执行与慈善信托的衔接难题,同时兼顾当事人的人身权益保障,是公证服务从“单一证明”向“全生命周期法律管家”转型的生动实践。

🔹 模式创新:传统遗嘱执行中,遗嘱执行人因缺乏直接处分权,面临财产继承过户与变现的障碍。本案通过“生前委托+提存”的公证设计,将遗嘱执行人及监督人共同列为受托人,并提存关键文件与凭证,既保障委托事项在李女士生前不被滥用,又确保其身后财产能够高效变现并交付信托,为遗嘱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路径。

🔹 监督闭环:公证机构联合信托公司、养老服务机构,构建“意定监护监督+遗嘱执行监督+财产处置监督”的全链条保障体系。通过提存协议、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明确各方权责,并设定双重履职机制(执行人与监督人可互相补充履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确保慈善目的不被偏离。

🔹 公益赋能:本案中,公证机构主动对接信托机构,协助完成慈善信托设立,使财产在生前身后均可按意愿用于公益。首期善款惠及千余名偏远地区学生,体现了公证服务与社会公益的深度融合,彰显公证在助力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

🔹 协同服务:本案通过公证机构整合金融机构、养老机构等社会资源,搭建跨领域协作平台,实现了人身照护、财产处置、慈善落地的一站式服务,为公证行业参与社会治理、提供高附加值法律服务提供了新范式。

公证员体会

▲承办此案公证员 李青

通过办理本案的过程,公证员深刻体会到公证法律服务在财富传承、意定监护及慈善信托领域的独特价值。公证员不仅是法律的守护者,更是社会需求的响应者、复杂问题的解决者。

公证员不仅要审查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更要主动参与方案设计,整合各方资源,搭建法律框架,确保当事人的意愿能够落地;必须提前预判法律风险,通过严谨的制度设计堵塞漏洞,才能真正发挥公证的预防性司法作用。

本案的成功,离不开与信托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协同合作。公证机构作为中立、专业的第三方,不仅提供法律文件,更成为搭建各方资源的“枢纽”。这种“公证+”的服务模式,让公证不再局限于传统业务,而是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和公益事业的推动者。公证员不仅是法律工作者,更是当事人信任的“倾听者”和“陪伴者”。专业是基础,但只有兼具人文关怀,才能让冷冰冰的法律文书承载起当事人的真实心愿。

专家点评

廖永安

湘潭大学校长、法学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本案通过意定监护公证、委托公证、提存公证等一系列公证手段,为当事人的慈善梦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尤其是该案通过制度创新与资源整合,破解了遗嘱执行与慈善信托的衔接难题。本案的实践表明,公证服务需要跳出公证“唯证明论”的窠臼,公证服务的核心价值在于公证的实质预防功能,也即事前的预防而非服务于诉讼的事后补救。同时,本案也生动地体现了公证员不仅是公证事项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人,更是各方当事人的公共法律顾问、各方利益的中立协调者、弱势一方的保护者以及将当事人意思表示形诸于书面的代拟法律专家。最后,本案通过公证机构整合金融机构、养老机构等各方社会资源,以此搭建的跨领域协作机制,为公证行业更广泛地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