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遗产管理人身份如何确认?
遗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哪些情况下不能被确认为遗产管理人?
近日,我处印发了《办理遗产管理人身份确认的业务指引(试行)》,首次对如何确认遗产管理人的身份问题进行了业务办理指导,同时也正式单独推出了关于遗产管理人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服务。
《民法典》确立了遗产管理人的相关制度,但对于广大涉及登记、管理或保管自然人财产的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来说,更重要的是通过何种合理、有效的方式确认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实际上,公证机构作为继承领域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实践中已经在继承相关业务中接触了大量与遗产管理人相关的工作。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每年的全国公证机构所办理的继承案件是全国法院一审继承受理案件的十多倍。仅我处在民法典实施后所办理与遗产管理人相关的继承业务就有近千件。当然,公证机构以遗产管理人身份确认这样一个单独的法律服务作为切口介入纠纷预防,也是从矛盾源头处化纷争于无形,通过法律途径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今年实施的《民法典》继承编中有五条对遗产管理人的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使得日益丰富复杂的现实需求得到正视;但作为一项制度,只有这五条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各地的高校与法律服务机构也纷纷开展了一系列的规则探索。而我处印发的《办理遗产管理人身份确认的业务指引(试行)》恰好填补了这些规则中所或缺的一块重要内容。
在司法部关于公证书格式的征求意见稿中,已写入了遗产管理人身份确认的内容。各地的公证机构也已通过各自的方式开展了相应的探索。但这个业务究竟如何更好地开展,就需要相应的工作指引加以规范与推广。
我处日前所印发的《办理遗产管理人身份确认的业务指引(试行)》是在山东同行的基础上吸收了来自理论界、律师行业以及公证同行的意见反复“打磨”而成。这份指引也是以开放的心态,为行业操作制作了参考规范,将以其普适性促进社会财富的有效积累和分配,家庭继承的有序和完整,从而引导全社会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