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服务下沉基层 保障老人老有所居——天祝县公证处助力地质灾害搬迁安置与养老保障有效衔接

时间:2026-10-10 14:55:00  来源:天祝司法行政  点击:0次

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近日,天祝县公证处受理并办结一起涉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的赡养居住协议公证,以公证法律服务助力解决农村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问题,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当事人沈某某、李某某系天祝县某乡镇农村老人,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其农村住宅被拆除。两位老人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希望随儿子、儿媳共同生活养老,故不申请政府在农村另行安置住房,选择领取货币化安置资金。镇政府为保障老人老有所居,要求沈某某、李某某与儿子、儿媳就共同居住及赡养事宜签订协议,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天祝县公证处受理后,严格按照公证程序,对当事人身份、家庭关系、真实意思表示及协议内容进行了全面核实。经审查确认,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愿,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出具了公证书。协议明确儿子、儿媳为老人提供稳定住所并履行日常照料义务,老人随其共同生活养老。

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尊重了老人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意愿,体现了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障;二是通过公证手段固定居住和赡养保障,有效防范了货币化安置资金使用风险,避免出现老人“领了钱、没了房”的问题;三是实现了地质灾害搬迁安置与农村养老保障的有机衔接,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公证方案。

天祝县公证处将持续跟进协议履行情况,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同时,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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