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对受灾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1、对因灾死亡人员的亲属关系和遗产继承公证,免收公证费;
2、对群众因灾受损的财产状况的保全证据公证,免收公证费;
3、对暴雨灾害的不可抗力公证,免收公证费;
4、与本次洪涝灾害密切相关的其他公证事项。
02、对在抗洪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在抗洪救灾中受到各级政府表彰的人员,或受到媒体表扬的人员,免收公证费。
03、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我为受灾群众办实事”专门窗口,设立热线电话,建立志愿者团队
1、在本处办证大厅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符合受理条件与出证标准的,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
2、设立公证法律援助热线电话:0371-86237710,由业务部主任轮流值班,接受群众咨询,统一受理公证申请,统一指派公证志愿者办理。
3、每个业务部选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各2名,参加“为受灾群众办实事”活动志愿服务团队。
04、鼓励公证人员踊跃参加“为受灾群众办实事”活动
公证人员在本次活动中的表现,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