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金凤区法院邀请检察官公证员监督执行

时间:2021-08-26 14:01:57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对一些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复杂、当事人情绪激动、化解困难的案件,法院邀请检察机关监督案件执行,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更容易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从而化解矛盾。”8月17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执行法官王有军执行一起复杂案件时,邀请检察官、公证员现场监督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了解,该案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被告杨某云需向原告杨某某支付借款1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云未履行义务,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工作有3个难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只能执行其名下房屋;执行异议人提出该房屋不能执行;房屋共有人赵某某不支持工作,评估遇阻。执行法官发现杨某云名下除一套房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多次联系杨某云未果,杨某某申请对涉案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金凤区法院穷尽送达措施后,依法发布评估公告。在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过程中,第三人赵某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涉案房屋归其所有,评估程序随即中止。经法院执行异议审查,裁定驳回赵某某的异议请求,赵某某不服,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份额并不明确。杨某某代位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经过析产,杨某云与赵某某各占涉案房屋50%的份额。

经过一年的异议审查及诉讼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请求恢复评估、拍卖程序。鉴于涉案房屋经过析产后由被执行人杨某云与赵某某按份共有,为了保障共有人赵某某的合法权益,评估程序终止。法官释明法律后,杨某某请求法院重新启动对涉案房屋的评估程序。在依法对涉案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云无法联系,第三人赵某某拒绝签收法院送达文书。执行法官穷尽送达措施,却送达未果。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金凤区法院依法发布评估公告,公告到期后,被执行人杨某云和第三人赵某某均未前来选取评估机构。金凤区法院遂邀请金凤区检察院、银川国信公证处派员前往现场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最终,在金凤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涛、银川国信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第三人赵某某改变态度,配合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