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男子工作时发生意外身亡而一笔工亡补偿款却引起了公公与儿媳的纷争,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后逐渐失去信任,在陷入僵局之际,他们出手了
公媳因工亡补偿款起分歧
2019年,马某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构成工伤。马某生前与配偶张某共生育两个女儿:马小花、马小芳(化名),均年幼。南海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用工单位与马某亲属达成工亡补偿协议。
但在由谁保管,马某两个年幼女儿应得款项的问题上,马某的父亲(下称“马父”)和马某配偶张某,产生了分歧,马父担忧:
不放心把两孙女应得的补偿款全部交给张某,担心张某会拿走补偿款,不管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尤其害怕儿媳如果真的拿上补偿款一走了之,把两个孙女留给自己,仅靠自己的经济条件无法照顾好两孙女。
儿媳张某则认为:
自己作为两个女儿的监护人,有权保管处分两个女儿应得的补偿款,公公所谓的担忧没有道理。
双方经过多次沟通,逐渐失去基本信任,形成公说公有理、媳说媳有理的困境
调解+公证妥善化解矛盾
了解这个情况后,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协调佛山市华南公证处介入,决定根据张某、马父的意思表示及所想达到的目的为其量身打造了一套协议书加提存的办证方案,整合调解+公证功能优势共同化解工亡补偿款公媳纷争。
2020年4月26日,张某、马父到佛山市华南公证处申请办理协议书公证,公证员代拟协议内容包括:张某、马父将马小花、马小芳应得的补偿款中取出二十万元整提存于华南公证处;张某届时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到公证处领取提存款,并承诺提存款只能用于未成年人孩子的生活起居、教育、看病等日常开支,不得挪为他用;待马小花、马小芳成年后,上述提存款若尚有剩余的,由马小花、马小芳各自到公证处均额领取剩余提存款。
2020年7月10日,张某、马父在取得工伤保险补偿款后,根据协议书的规定,将二十万元现金提存于佛山市华南公证处。至此,这宗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案例点评
在家事纠纷调解中使用协议书加提存公证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形成调解+公证组合拳,对于缩短调解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升调解成效、推进调解协议顺利履行,最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案中,经调解,用工单位与死者亲属达成工亡补偿协议为解决此宗矛盾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领取补偿款时死者亲属内部产生严重的不信任,难以达成彼此都满意的补偿款领用方案。
公证处作为中立第三方,接力介入调解过程,发挥提存公证的功能优势,为双方当事人量身打造协议书加提存的公证方案,通过协议约定补偿款项只能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起居、教育、看病等日常开支,不得挪为他用。约定的补偿款项提存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只有双方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有关当事人才能领取部分的提存款,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