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公证助力诉前调解 建立多元化解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证参与调解分流案件,将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10月14日上午,北方公证处主要领导一行四人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该院告申庭领导、秀云调解室负责同志就诉讼与公证多元化调解合作进行座谈。
在一中院,公证处同志首先参观了诉讼服务大厅、秀云调解室,详细了解了日前一中院多元化调解纠纷的基本情况。随后双方开展座谈,卢磊副庭长首先向大家详细介绍了一中院开展一站式服务流程、告申庭的工作范畴,以及加大非诉调解力度,从源头化解矛盾,实行多元调解情况。随后公证处刘晓杰主任向大家介绍了公证领域行业特点、调解优势,重点介绍公证工作在民商事活动中的继承、公有住房过户协议、委托、现场监督、证据保全、招投标、债权文书等公证事项,以及近两年派驻公证员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所取得的成果,并就如何发挥公证职业特点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公证系统的开放性和公证效力广泛性固定调解结果等进行了阐述。
诉前诉讼+公证
与会双方就诉讼与公证多元化调解开展进行了磋商,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在诉前调解领域开展积极深度合作,推进“诉前诉讼+公证”的融合发展,为简化司法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现状,推进诉源治理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共同促进诉讼与公证司法辅助业务向前发展,不断开创诉源治理的新局面,双方还就下一步公证参与调解的方式和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